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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发布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指导区直有关部门和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四)负责全区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的品质提升。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

    (五)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按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费用收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六)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七)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燃气技术标准规范。对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环卫设施建设、验收和移交,对工程变更、技术改造等实施审查、审批。监督协调环卫、燃气行业设施建成接收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监督管理。负责粪便、死禽畜、变质肉类等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十一)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行为规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人民政府或本局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的查处。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考核,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联系城市管理系统行业协会。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修志、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政务公开、网络安全、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统筹管理固定资产、公务车辆、装备器材。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新闻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协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的政策策略和工作部署,组织落实本单位公共卫生职责。负责对口支援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外事、武装和民族宗教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办理。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有关案件会审、听证、申请强制措施、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区行政复议机构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审查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申领、换发。组织开展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负责组织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计划资金管理。统筹组织年度部门预决算编报、批复,以及预决算公开信息编制工作。负责预算项目资金日常会计核算,资金收付结算,统筹预算项目执行过程调控,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管理,统筹防控预算管理风险。统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招投标,指导直属单位招投标。负责内部控制和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

    (四)综合协调科。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统筹协调局机关课题调研。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跨部门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统筹指导城市管理业务跨部门协调。承担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科。负责区本级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容环卫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报市容环卫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项目建设、验收和移交,统筹协调项目结算和决算。监督管理区本级相关投资主体市容环卫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及技术改造。监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建设开发和旧城区改造规划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会审。按权限办理拆除城市环卫设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按权限办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拆除的行政许可事项。牵头推进区属建筑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局出租物业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三防、消防、人防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六)市容景观管理科(审批服务科)。负责全区公共建(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场所及公共设施等城市容貌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范、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监督落实。负责开展城市容貌、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日常管理工作,协调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出让,按权限办理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联系协调户外广告行业协会。牵头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服务窗口审批工作,统筹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工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全区环境卫生(含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含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标准规范、工作指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环卫工人作业和用工规范。监督管理全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含死禽畜、变质肉类和粪便处理),指导、监督垃圾压缩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新建、维修和改造,统筹环卫作业机械设备的更新补充及推广应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收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监督落实。按权限办理城市水域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捞、收集、运输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联系协调环卫行业协会。

    (八)分类管理科。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动员,配合制定、实施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等鼓励性政策和措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奖惩制度建设。负责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九)燃气管理科。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燃气管理标准规范和燃气发展规划。对燃气供应保障、燃气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工程相关审批服务工作。负责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备案。按权限办理燃气企业经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和市政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停用及启用的行政许可事项。联系协调燃气行业协会。

    (十)执法一科。负责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拟订全区违法建设治理的制度、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违法建设治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牵头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跨区域和重大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违法建设执法案件诉讼。承担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执法二科。负责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类(含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类、垃圾分类和违法户外广告招牌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上述综合执法工作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协调指导上述执法联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市容秩序执法保障。负责上述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统筹指导上述综合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流动商贩疏导管理工作。负责局协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十二)执法三科。负责统筹指导、检查考核全区工地管理类和燃气管理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述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统筹指导上述综合执法专项工作和专项行动。负责建筑废弃物排放、收集、运输、消纳管理。负责建筑废弃物管理专项规划、工作指引的拟订、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负责协调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工作。协调全区跨街、跨部门建筑废弃物处置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按权限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的行政许可事项。联系协调建筑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

    (十三)监督检查和监控管理科。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精细化、网格化工作。统筹区域内城市管理标准规范的拟订、实施和评估。统筹研究并组织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的监督、检查、评价、督办,牵头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巡查检查工作。负责年度综合考评等迎检保障任务的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促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执法人员风纪风貌和行为规范,负责监督和纠正本局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和应急处置,协调、监督、指导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信息化工作,统筹数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

    (十四)信访维稳科。负责拟订信访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处理、交办和督办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电子邮件)和网上信访事项,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反恐工作。协调处置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事件。负责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动、辞退(职)、回避、交流、挂职工作。负责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职称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保障、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和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全局干部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备案工作。统筹机关绩效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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