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0:54:5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符合服务条件的用人单位申领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
2.相关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季度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再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补贴对象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二)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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