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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越秀区试点领域及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汇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0-30 14:56:33 文章来源:区府办 字体大小:【 A- A A+

《越秀区试点领域及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汇编》解读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越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的通知


2020年1030日,越秀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越秀区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越政务公开办〔2020〕4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编制《越秀区试点领域及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汇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53号)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府办〔2020〕1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越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务公开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配合,编制了《越秀区试点领域及街道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汇编》。


二、该汇编包括哪些内容?

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区税务局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为基础,编制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义务教育领域、户籍领域等26个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街道结合本单位实际行政管理职能,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政务公开办汇总并统一为通用版本。各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


三、该汇编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有何不同?

越秀区目录编制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为基础,但根据实际情况又有差异。一是部分目录实际无公开内容,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农补贴领域,因我区无传统农村,又不涉及农业生产,因此无相应信息可公开。二是部分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项目,如扶贫领域的扶贫对象、扶贫项目等国家目录中公开主体为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或地区,因我区无挂牌贫困村,因此删除相应项目;又如社会救助领域根据现有工作实际增加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项目,真正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公开渠道和载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部分单位没有两微一端等公开平台,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站公开。


四、目录公布后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专栏。二是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各目录确定的公开主体、内容、渠道等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公开专栏或其他平台公开相应信息,确保11月30日前目录全部事项公开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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