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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7 14:54:37 文章来源: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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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2019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9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2022年9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必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制定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主要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共五章三十八条,对决策事项的范围、目录编制要求、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决策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公布前应当经同级党委同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行政决策分为一般决策行为与重大决策行为。为便于区分和增强可操作性,我区《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采用了列举加排除的模式,共列举了5类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并明确了财政政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不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三)明确规定了决策必须程序与要求。《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五道必经程序。

  1.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民主决策的表现,《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决策程序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严格公众参与的要求、丰富公众参与的方式等内容,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听取意见,并明确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2.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体现,《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专家论证制度作了细化,特别是明确了选择专家的原则,专家论证的内容,以及对参加论证会专家的人数要求。

  3.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的重要举措。《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风险评估的范围与评估结果的运用,规定了经评估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决策;或者在调整决策方案、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

  4.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是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此外,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程序。

  5.集体讨论。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提交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未经集体讨论,不得作出决策。

  根据决策机关不同,政府重大决策分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与区属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区政府集体讨论的决策草案,由区政府办公机构审查是否附有决策承办单位提供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决策承办单位集体讨论决策材料和区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四)严格落实决策执行与监督。为了保证决策执行、及时发现决策偏差、提高决策纠错效果,《广州市越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了对决策执行单位的要求,确定了决策执行监督和实施后评估制度。并明确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0-87602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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