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工作程序
发布日期:2010-06-18 19:07:2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1.接收财政局委托书,与建设单位联系委托项目的资料接受事宜;
2.接收建设单位送来的项目资料,并进行核对签收;
3.对收到的送审资料进行初审,对资料不足的要求补充完善;
4.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踏勘;
5.进行内部评审,复核;
6.与送审单位对数,澄清解释有关问题;
7.评审工作完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我“中心”对工程项目评审的最终结果进行盖章确认;
8.根据确认的评审结果向越秀区财政局出具《评审报告》。
投诉监督电话:8388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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