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塔街关于公开遴选普惠托育机构建设及营运光塔街普惠托育园服务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15:07:28 文章来源:光塔街 字体大小:【 A- A A+ 】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越府办202411号)、《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建设及营运光塔街普惠托育园服务项目,推进光塔街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光塔街普惠托育园服务项目(起义路173号一至三层)
(二)项目类别:建设及营运服务
(三)服务设施:街道提供场地,用于普惠托育机构使用,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接场地建设及日常运营事宜。
二、服务内容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越秀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遵守国家、地方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征集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建设运营光塔街“公建民营”普惠托育机构项目。
(一)建设普惠托育机构。在辖区内建设达标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服务阵地,为居民提供0-3岁婴幼儿时托、日托、月托等不同形式的托育服务。
(二)运营托育机构。负责托育机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包括招生、教学及从业人员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确保托育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三)托育服务任务表。
三、服务周期
合作周期为三年(具体以协议约定期限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
(二)有与开展托育服务过往运营托幼机构经验,有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及工作人员,承诺在开展托育服务前,取得托育服务相应的资质要求,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资料
(一)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含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二)项目运营能力:提供适应项目服务要求的设施设备及师资、后勤保障团队情况,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运营方案:详细阐述托育机构的运营理念、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方面内容;
(四)具有过往运营托育机构经验的相关佐证资料;
(五)财务状况证明: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证明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六)报名机构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七)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的报名机构报名,资料不齐全视为报名无效;
(八)报名文件需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均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六、发布时间
2024年7月23日
七、报名时间
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8:00时止
八、报名地点
递交资料地址:光塔路21号二楼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人:刘小姐、潘先生; 电话:83528186、83323863
九、评审方式
根据报名机构所提供的资料,综合考虑其企业资质和信用、财物状况、营运能力、服务方案、增值服务等多方面(依据《广州市越秀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评价指引(试行)》对报名机构进行全面的综合评定,本次最终的遴选结果另行公示。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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