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园林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维稳、信访、修志、政务公开、财务、机关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纪律教育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党务、劳动工资、福利、医疗、计生、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工青妇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组织编制林业和园林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部门决算和财务报告。负责统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概算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组织财务、统计业务培训。负责资金统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建设维护科。组织编制全区林业和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统筹管理各类专项规划。负责林业和绿化的综合调研,提出发展和改革的综合建议。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绿化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专家论证和公众意见征询机制,组织听取更为广泛、不同群体的公众意见,做好风险评估。负责编制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研究区本级绿化建设项目。协调上级在辖区内的林业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结算决算等后期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绿地养护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绿化日常巡查,协调市园林绿化部门落实园林绿化设施管养责任。负责全区林业和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组织调解本地区域内发生的林业和绿化纠纷。拟订林业和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相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林业和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协调立体绿化、绿道、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全区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林业和绿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协调区政府交办的林业和绿化工作。
(三)林业和绿化管理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服务科)。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的牵头工作。负责林业和城市绿地、树木的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行政处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越秀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和科普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辖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对居住区、单位(部门)绿化进行行业指导。负责花园式(园林式)单位、住宅小区等创建评比工作。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地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四)公园管理科。负责区属公园的管理工作。制定公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区属公园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工作。监督和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审核区属公园设计方案,负责区属公园用地红线、产权管理和内联项目立项的审定。指导、检查和监督区属公园内土地使用及其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园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举办花事活动,打造品牌花事文化。承担人民公园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属公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公园(涉及河涌湖泊水质和水利设施相关工作除外)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开展区属公园的日常巡查。监督公园行业的服务质量。组织调解本地区域内发生的公园管理纠纷。协调各公园水资源利用。监督指导区属公园国有资产租赁申报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