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1 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基本案情】2024年08月05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烟墩路某号1楼 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为从业人员(1 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1 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