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现将我街应急办查处的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广东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焊接作业现场未设置接火斗)。
【基本案情】2024年07月10日,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署前路某号大院1号楼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焊接作业现场未设置接火斗),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我街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广东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焊接作业现场未设置接火斗),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900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东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