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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11-27 11:01:30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区教育局:

贵局送来《越秀区教育局关于申请审批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越教函〔2024〕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广东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辖内,拟对越秀区9所公办幼儿园、5处教育储备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通过盘活区内部分教育储备用地及物业,对原建筑进行改造提升,建成新的幼儿园园区。项目涉及改造用地规模为256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97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园区进行部分结构加固、外立面改造、场室改造,消防线路、电气线路、周边环境优化等配套工程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合共14个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1。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252.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02.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6.60万元,预备费583.4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越秀区教育局统筹,由其下属单位(各子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附件:1:越秀区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配套提升项目情况表.xlsx

           2: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xls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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