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消防局旧址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3-10 16:42:21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申请审批广州市消防局旧址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越消函〔202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了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对《广州市消防局旧址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消防局旧址附属设施修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越秀区禺山路1-2 号,主要对广州市消防局旧址附属楼进行改造。建设内容为附属楼改造,建筑面积约为2588平方米,包括完善阅览室、仓库、备勤等功能配套设施,对内部空间布局进行优化,改造室外场地及地下室空间;进行附属楼外立面改造,与消防局旧址历史建筑相协调;对附属楼内部装修,对原临时训练塔进行拆除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497.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7.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7.00万元,预备费23.7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越秀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建设管理。
五、招标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计、监理均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可不采用招标方式。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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