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越秀区军休中心(兼军休大学)改造项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1-03 09:54:38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贵局送来《关于申请审批越秀区军休中心(兼军休大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贵单位委托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对《越秀区军休中心(兼军休大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经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审查,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越秀区军休中心(兼军休大学)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沙角路16号二层及地下三层,总建筑面积为2309.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越秀区军休中心(兼军休大学)用房进行改造,具体涵盖了室内外改造、设备安装、水电气等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将一体化融入定制适老化、多设备联动的智联生态场景,与项目改造建设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包括根据适老化教学标准要求,重新安装吊顶内空调内机及风管、水电桥架、排烟排气管道、灯具、消防警报器等;按功能需求重新隔墙、铺设地面等;同时将对主入口进行整修改造以及车库刷漆、画线标识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98.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38.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2.05万元,预备费58.2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越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实施,由代建单位负责建设期的实施与管理。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进一步优化方案,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此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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