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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中小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1-01-05 15:08:59 文章来源:越秀区教育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国家、省、市学生资助政策

  (一)高等教育阶段

  1.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四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五年开始偿还本金。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户籍的学生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越秀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宣传对象:高三级学生。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广州市户籍并考入省外高校,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城乡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孤儿证之一或父母为在役牺牲军人或警察证明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每人6000元,一次性资助。

  宣传对象:高三级学生。

  (二)高中教育阶段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和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且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1)具有广东省户籍、广州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且持有户籍地颁发的残疾人证、农村低保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扶贫证之一的在读学生;(2)具有广州市户籍、广州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的在读学生;(3)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述)。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1)在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籍(含县镇)学生、城市籍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残疾学生;(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述)。

  免学费标准:每人每年3500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补助。

  资助对象:全面免除。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950元;免费教科书小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一年级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450元。民办普通中小学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2.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000元,小学非寄宿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3.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每学年每生800元,初中生每学年每生1000元。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下述)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出台《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在落实现有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精准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1.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与义务教育阶段其他生活费补助不同时享受。

  2.高中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500元。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及在外省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到学生所在家庭的一卡通账户。具有我区正式学籍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仍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越秀区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费午餐

  资助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越秀区属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之一的在读中小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校午餐标准,免除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实际产生的午餐费用。

   (二)免校服费

  资助对象:具有越秀区户籍、越秀区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且持有广州市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特困失业证之一的在读小学一年级、小学三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职中一年级)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各校校服费标准,资助学生购买校服(各类型校服各1套)实际发生费用。

  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本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可向学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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