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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发布日期:2020-12-25 11:13:4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1、事项名称:企业未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申报;
2、事项简述: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费责任或因超过法定时效无法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从未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

3、办理材料:个人自愿选择一次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居民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经过争议处理程序的,提供经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个人档案原件;提供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发放的会计凭证或工作证、工会证、出入厂证、医疗证、奖励证明等辅助材料,或人民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等部门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网上办理:http://59.41.158.40:8009/UnifiedReporting/bid/condition?approveSeq=000124bb9f18411398bb9c512f3b09f85068

窗口办理: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8号窗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六榕路109号-1,4号窗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梅花路21号5、6号窗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3、4号窗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1号窗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4号窗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1号窗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5、6号窗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4号窗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3、4号窗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9号窗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14、15、16号窗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珠光路54号6、7号窗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2号窗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5号窗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3号窗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一楼4号窗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8号窗(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20-12345
11、监督投诉渠道:020-833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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