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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

发布日期:2020-12-25 10:55:3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付确认与备案
2、事项简述:辅助器具配置(一般情况的核付确认、异地配置备案、医疗救治过程中的配置备案、自行配置假发及生活类辅助器具备案等共四类)须报经办确认或备案。
3、办理材料: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工伤职工身份证;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自行购买申请表(非必要);广东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表(非必要);居住地所属有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非必要);户籍证明复印件(非必要);代办人身份证(非必要);代办委托书(非必要);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符合条件的即时送达或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AM 9:00—12:00 PM 1:0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网上办理:http://tyrz.gd.gov.cn/tif/sso/connect/page/oauth2/authorize?client_id=rlhshbz&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response_type=code&redirect_uri=http%3A%2F%2Fggfw.gdhrss.gov.cn%2Fssologin%2Flogin 

窗口办理地点: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8号窗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六榕路109号-1,4号窗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梅花路21号5、6号窗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3、4号窗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1号窗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4号窗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1号窗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5、6号窗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4号窗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3、4号窗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9号窗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14、15、16号窗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珠光路54号6、7号窗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2号窗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5号窗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3号窗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一楼4号窗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8号窗(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20-12345

11、监督投诉渠道:020-833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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