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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日期:2025-02-11 16:15:33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1、事项名称: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或其他原因申请续发养老待遇的

3、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刑满释放证明书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6、结果送达:符合条件的即时送达或可致电办理机构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网上办理: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outside-page?entranceCode=treatment-restoration&gdbsTokenId=

窗口办理地点: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8号窗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六榕路109号-1,4号窗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梅花路21号5、6号窗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3、4号窗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1号窗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4号窗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1号窗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5、6号窗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4号窗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3、4号窗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9号窗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14、15、16号窗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珠光路54号6、7号窗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2号窗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5号窗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3号窗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一楼4号窗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8号窗(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20-12345

11、监督投诉渠道:020-833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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