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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发布日期:2025-02-11 11:12:3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1、事项名称: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报

2、事项简述:本省户籍参保人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按月延缴后仍不足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外省户籍参保人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本市延缴后仍不足15年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3、办理材料: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深圳)、身份证、户口簿、人事档案(深圳)、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9、办理机构及地点:

网上办理:https://ggfw.hrss.gd.gov.cn/gdggfw-qy-service/service/ywslpt/service_details.shtml?developCode=GT_SI_Z_BTYWGT_69&is=0&areaCode=440100&gdbsTokenId=

窗口办理:

越秀区大东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仁新街8号,8号窗

越秀区六榕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六榕路109号-1,4号窗

越秀区梅花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梅花路21号5、6号窗

越秀区东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五羊新城寺右北街26号之1二楼,3、4号窗

越秀区大塘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中山四路秉正街17号一楼大厅1号窗

越秀区人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大新路257号,4号窗

越秀区流花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8号1号窗

越秀区北京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惠福东路472-482号5、6号窗

越秀区农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执信南路64号首层4号窗

越秀区登峰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景东路55号3、4号窗

越秀区华乐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麓苑路49号三荣大厦二楼9号窗

越秀区黄花岗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水荫路33号(黄花岗街道政务大楼)14、15、16号窗

越秀区珠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珠光路54号6、7号窗

越秀区洪桥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2号窗

越秀区矿泉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沙涌南洪荫围13号一楼5号窗

越秀区建设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建设五马路18号首层3号窗

越秀区光塔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光塔路21号一楼4号窗

越秀区白云街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越秀区东华南路166-168号四楼8号窗(越秀区党群服务中心)

10、咨询查询途径:020-12345

11、监督投诉渠道:020-8339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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