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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1:27:2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申领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用人单位属于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确定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执行,下同】。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家政服务(不含专兼职从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本项补贴与其他社保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劳动合同

电子版

2

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

电子版

3

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正在享受社保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4.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二)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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