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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1:29:43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符合服务条件的用人单位申领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退役1年内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

4.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补贴标准

每人10000元。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领表》

纸质版

2

《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花名册》

纸质版

3

退出现役证

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应在每季度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前台办理)

(一)申请

补贴对象应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办理地址

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二)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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