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1:04:4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文件依据
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港澳台人员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补贴申请应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后1年内提出。
3.正在享受上述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重新办理申领程序。
4.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20日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地点
(二)咨询电话
(三)办理时间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