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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0:59:41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符合服务条件的个人申领基层就业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4.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基层就业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1

毕业证书

电子版

2

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二)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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