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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1-12-06 10:40:52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受理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符合服务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领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部分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17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1

属省参保单位,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电子版

2

退役证或转业证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3.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内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4.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2月、4月、6月、8月10月和12月)1-20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二)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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