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发布日期:2021-12-03 17:36:4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二、对象范围
企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或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通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具体认定及评价通过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主体先后被认定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不同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区)级】可叠加、同一级别仅就高的原则奖补。
四、申请材料
无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法定自受理之日起,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结时限:承诺自受理之日起,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地点
在线申办服务网址:http://zwfw.gzonline.gov.cn/vuegzzxsb/offerSteps/selfDetection?serviceCode=114401040074964910444211101521,3a604e5fa6dfb1628c2dc53f831e4c6a
办事窗口: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10楼培训和创业部。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窗口办理结果电话信息反馈。
九、咨询电话
020-8108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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