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利用
发布日期:2021-12-03 14:39:2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6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3563号)
二、对象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管,档案利用包括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及为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三、申请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管;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档案利用要求。
四、申请材料
1、(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现场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告知
九、咨询电话
020-8108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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