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发布日期:2021-12-02 18:03:53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6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3563号)
二、对象范围
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越秀区的流动人员
三、申请条件
1.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越秀区的流动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经审查人事档案无问题,符合保管要求。
四、申请材料
1.户籍所在地在越秀区的流动人员持以下证照办理: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
2.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在越秀区的流动人员(指非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持以下证照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
(2)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近期社保参保资料;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现场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告知
九、咨询电话
020-8108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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