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
发布日期:2021-12-02 17:43:4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21〕6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人社函〔2018〕3563号)
二、对象范围
被查(借)阅人的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管
三、申请条件
1、被查(借)阅人的人事档案在我中心存管;
2、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按规范转递档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时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3、查(借)阅单位按查阅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借)人员为两名中共党员;
4、查(借)阅人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借)阅人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6、查(借)阅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复制或拍摄。
7、借阅单位应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四、申请材料
1、查(借)阅单位介绍信、《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2、查(借)阅人员身份证、工作证。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办理地点(方式)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二楼(现场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即时告知
九、咨询电话
020-8108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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