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登记
发布日期:2020-12-24 12:48:26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文件依据
(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2号);
(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统一做好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50号)。
二、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三、申请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3.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
四、申请材料
(一)本市实行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按照参保缴费业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无需另外提供办理材料。就业登记相关信息首先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对于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将通知劳动者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完善信息。
(二)未通过社保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
1.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无需提供办理材料;
2.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前台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方式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就业登记网办申请由用人单位所属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在提交就业登记申请后2个工作日(灵活就业登记1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
(二)线下办理流程:
前往全市任一区、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需提供:《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经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打印简化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六、办理时限
(一)审定办结时限:
1.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二)承诺办结时限:
1.完成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结就业登记;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前台办理的即时办结。
七、办理地点(方式)
网办、线下窗口办理
(通过社会保险登记方式同步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登记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办结,无需额外办理)。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一)通过网上方式反馈办理结果: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和打印办理结果。
(二)线下办理获取办理结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办理结果交申请人。
九、咨询电话
020-88900160
- 《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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