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0-12-24 12:45:43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服务范围
适用于符合服务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申领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2年以内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六、办理时限
1.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内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4.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季度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地点
(二)咨询电话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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