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0-12-24 11:58:22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办理时限
1.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3.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六、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二)受理、审核、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受理、初审,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复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审批。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七、服务信息
(一)咨询地点
(二)咨询电话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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