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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租金补贴申领

发布日期:2020-12-24 11:57:1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符合办理条件的创业者申领创业租金补贴。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三、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

1.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1.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1.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1.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 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 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补贴标准

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见表1。

表1 创业租金补贴申领服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要求

份/套数

1

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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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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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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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4

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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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场地租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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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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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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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租金发票

电子版

1

六、办理时限

1.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

3.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申领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七、办理流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

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二)受理、审核、复核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复核。

(三)公示

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

符合补贴条件的拨付资金。

八、服务信息

(一)咨询

1.窗口咨询: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一楼)。

2.电话咨询:020-88900167,020-88900172。

(二)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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