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助
发布日期:2021-12-02 17:27:0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一、实施依据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
二、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助标准:
每人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四、提交材料及校验信息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
五、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六、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1.网上办理。
网址:
2.现场办理。前台当场告知受理初审结果。(地址: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二楼。)
3、快递申请。
八、咨询电话
020-889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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