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越秀区学校空调线路改造工程招标方式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27 15:43:25 文章来源:区发展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区教育局:
送来《越秀区教育局关于申请核准越秀区学校空调线路改造工程招标方式的函》(越教函〔202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相关规定,越秀区学校空调线路改造工程为总投资5000万以下的非基建项目,不须申报立项。根据《广州市越秀区财政局关于越秀区学校空调线路改造工程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越财评审〔2020〕567号),该项目已完成工程预算审核,并按规定向区财政局直接申请纳入部门预算安排相关经费。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辖内,建设内容包括:为大南路小学、东山实验小学、净慧体校小学、大沙头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登峰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秉正小学、广中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惠福西路小学、建设六路小学、满族小学、清水濠小学、雅荷塘小学、永曜北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二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珠光路小学、旧部前小学、八一希望小学、署前路小学等23所未安装空调的公办学校增设课室空调专线,在电表后新增空调专用开关箱并铺设对应的供电线路等。
三、项目总投资482.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2.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7.62万元,预备费2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见附件)。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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