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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3 16:39:1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2022年,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持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依法治统职责。

区统计局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要义,研究加快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强化学用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在改善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坚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二)推动“关键少数”学法履职。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统计工作情况,将依法治统纳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重要议题,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及专项纠治工作精神。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将《监督意见》列入区委及二级班子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八五”普法规划,推动《统计法》纳入2022年越秀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切实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

(三)加强系统学习,拓宽学习广度。

以新法为切入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广东省统计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新修订的法规政策列入党组学习计划和全局干部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集体讨论、观看视频讲座等多种方式,促进干部职工知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注重法治宣传,营造依法纳统氛围。

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办公会、党员干部大会等形式,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赴区委党校为处级班和中青班学员作专题报告,传达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精神。亲自部署2022年度统计专题业务培训工作,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统计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提升学员干部依法统计意识。

(二)规范决策程序,落实依法行政制度。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一是涉及区统计工作相关重大统计行政执法决定、中长期规划、大额度资金安排等重要决策事项,经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必须经局法制审核小组对该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合同、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等相关文件审核,有效规避重大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学习国家、省、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情况,推动成立区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四查一重”(查权力干预、查“数据寻租”、查执法不严、查入退库和结合重点工作)工作重点,迅速落实各项任务。专项纠纠治工作成效得到市统计局充分肯定。

三、2022年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统计职能。

一是注重统计数据质量。狠抓统计数据质量这条统计工作的生命线,部署做好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坚持年报“全覆盖”会审,实施分级会审制度,实时监测会审质效。坚持“随报随审”,充分利用各级审核模板,加强对指标出现异常波动的数据审核,强化汇总数据横纵向比对,规范数据查询佐证材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是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扎实推进 “统会融通”国家级试点、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五经普”行业代码专项试点等改革攻坚。进一步完善统计综合数据平台,实现年报及定报数据会审“云登记”,新增“四上”单位查询及“四上”单位实时汇总监测等功能模块,大幅度提升了基层工作效率。

三是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落实街道首席统计员制度,定期组织首席统计员开展培训座谈,加强经验交流,以优带弱,推动首席统计员发挥“领头雁”引领作用,提升基层统计服务水平。落实市级补助经费保障,配足配强街道统计人员队伍。强化人员评价管理,完善人员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工作实绩评价,不断提升基层统计服务水平。

(二)坚持规范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对59个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对21个企业开展重点指标、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对11个企业(项目)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执法检查,对27个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开展统计执法前法律事务告知,确保统计执法行为由2名及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三重视统计执法能力提升。申请启用市级执法办案平台,进一步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市网络大学堂等平台资源,强化学习提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监督本领。

(三)贯彻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坚持统计普法与统计执法、统计业务并重。精编统计法律规定写入《2022年统计工作指南》,编撰修订《走进统计——越秀统计简明读本》,配合业务培训、会审工作开展,将相关解读资料以及典型案例向调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全年组织37场普法及业务培训,覆盖4000多人次,切实增强调查对象对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意识,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不断拓展统计信息公开内容、优化统计信息公开的质量。通过越秀区人民政府“数据发布”栏目,定期发布经济数据,图文结合进行数据解读。编印统计月报、公报和年鉴等统计资料,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按时办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工单18份,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公众的数据需求。

(五)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

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加强对举报线索的登记、核实和处理工作。自觉接受行政复议监督、司法监督、专项监督等,保障和支持审计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2022年,我局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照国家、省、市法治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企普法宣传效果待提升。虽然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统计普法宣传,但从日常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来看,仍然有部分企业单位统计法治意识不强,对统计工作配合度不高,依法履行统计义务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随着行政执法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任务日益增加与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逐步凸显,一定程度上影响统计执法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三是统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统计提出更新要求,统计调查对象也日趋复杂多元,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亟需匹配新时代新要求。

五、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候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奋力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当好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的“数据参谋”,贡献统计力量。

(二)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聚焦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加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力度,增强调查对象对依法治统、依法统计重要性认识,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为全面高效推进五经普各项工作夯实法治保障。坚持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实现统计法律法规宣讲与业务培训并行,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量。

加强统计执法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参加执法证培训和考试,壮大我区统计执法队伍。严肃查处企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年度“双随机”检查、重点核查为契机,增强统计执法权威性。统筹开展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持续发挥统计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统计法治的震慑作用和保障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优化统计生态,净化统计环境。强化统计执法管理与监督,注重执法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公平公正。


                                                                                      广州市越秀区统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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