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7 16:30:15 文章来源: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现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设法治机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法治学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定期学法制度,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组织人员参加2021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
(二)坚持民主决策,健全制度体系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梳理并修订我局《制度汇编》,推动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制度,对领导班子建设、重大决策、人事任免、人员工作调整、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安排等,必须由党组会议或局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每次召开党组会议、局长(主任)办公会、项目评审会、工程招标等重要工作会议,都邀请区纪检派驻组到会监督指导,力求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二是建立科技领域专家评审制度,从立项到项目结题均邀请专家评审。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具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审阅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利益的其他文件。
(三)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行政效能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区人大、区司法局等的要求,认真梳理现行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做好每个环节的审查工作。做好年度制定计划统计、清理和专项清理等常规工作,实行精细规范化文件监督管理。本年度制定《广州市越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清理历年来区逾期未结题项目500余项;更新《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和商务楼宇提升暂行办法(修订)实施细则》,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起草、修订过程中向公众征求意见。二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不断创新公开方式,利用区政府信息网、局专栏和“越秀科创”、“黄花岗科技园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通知公告和其他公开事项,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舆论引导,保证畅通政府和各方互动渠道,实现阳光监督。三是扎实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与多部门联合开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公共场所供用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辖区加油站的成品油合法经营、安全生产等检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进行《安全法》《电力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搭建产业载体。坚持以平台建设带动优势产业链集聚发展,制定《越秀区关于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的工作方案》,高标准建设6大国家级产业平台,以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为主攻方向,加快创新链、产业链对接融合。花果山超高清视频产业特色小镇二期建设有序推进,核心区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品质提升实现了华丽蝶变,加快花果山—越秀山—流花湖片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区(越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筹建广州越秀生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越秀区生命健康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加入全国大健康产业园共同体;出台《广州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产业创新区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纳入《广州市医疗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成为唯一区级附件方案;引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建设的广州市创新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中心,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推动生命健康超算广州中心越秀分中心、创新区可视化标识系统、数字医疗创新中心3大项目,建成8个生命健康产业特色园区;牵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生命健康成果转化及临床试验研究平台”。二是深化电力营商。优化用电报装全流程网办流程,实现办电全程“零跑动”,平均办电时间压减至3.61天,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打造微信“一键报障”、客服“停电监控一张图”、故障研判“停电池”、快速复电APP、配网运行支持APP、配网生产现场移动应用监控平台六位一体的信息系统支撑服务体系,及时响应用户需求,实现“停机不停电”。全区中压用户平均停电1.44分钟/户,远低于高可靠性示范区10分钟要求。让群众用电省时省心。三是加强政策宣讲。联合举办广州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政策宣讲会(越秀区专场),为企业深入讲解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政策,对相关申报流程与资料细心讲解,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完善园区服务“软”环境。修订完善《关于申报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工作指南》《黄花岗科技园企业场地使用证明管理办法(试行)》,核发17家企业房补资金264.7889万元。
(五)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力保经济平稳发展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以“六稳”“六保”为抓手,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牵头疫情防控信息保障组,建立分片包干信息化支撑保障服务机制,协调3家电信运营商分别负责保障6条街道,出动网络保障人员793人次,应急通信车88辆次,安装5G居家隔离监控视频、隔离门磁监控200余个,助力疫情防控。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
在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区科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队伍建设相对薄弱。个别干部学用结合不够好,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二是法制建设缺乏创新。法治建设工作按部就班的多,不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应对科技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行政水平不够高;三是政务公开未做到及时高效。局专栏中涉及的产业动态等相关内容未能做到及时公开。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用法治思维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在年度工作筹划中,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及《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重点强调要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约束自己,以实干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积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需要扩大到全体党员干部,全面提高干部的法治素养。把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牵头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抓好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不断丰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方法、途径、形式。充分利用好区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服务水平。深化开展“作风建设”专项工作,着重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端正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学法经常化,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律素质、提升法治思维,尤其是加强对科技类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将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指导实践工作紧密结合。
(二)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精神行使职责,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服务事项再次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动态更新办事指南、产业动态,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安排专人跟进公开事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进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高水平创建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理顺各科室分工,继续完善科技业务办理指南,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科技服务领域延伸扩面,提高企业办理科技业务的便捷性、有效性,实现高效及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领导分工牵头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吸纳企业建议,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服务,帮助企业克服困难,树立科技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增强文件规范性。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论证。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公布施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其他报告事项
我局不存在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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