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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环保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19-09-16 11:12:12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2018年以来,在市环保局的精心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主动适应环境法治新常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巩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成果。

  一、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重视,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区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带头学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新修订的环境法律法规,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全面加强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2018年越秀区环保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

  我局在聘请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设立岗位公职律师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咨询论证作用。局法律顾问队伍积极参与环境法制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对我局重要行政决策和决定提出法律审查意见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加强政府合同审查,代理有关行政诉讼业务等,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保驾护航。

  (三)优化环保审批服务,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认真开展环评审批(备案)和现场核查。制定《关于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的意见》,加强对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的核查。截至9月30日,现场核查120宗,其中不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的9宗,发出《现场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

  二是进驻区政务中心事项运转流畅。我局政务中心窗口受理的申报件,办结率为100%,评价率为100%,满意率为100%,我局及窗口人员多次获得“月度优秀单位”称号和“月度优秀首席代表”称号。

  三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精简中介事项以及梳理在用审批信息系统。将我局行政许可(备案)事项进一步缩减到8项。梳理并上报环保部门行政审批(备案)及公共服务事项在用的审批系统4个。

  (四)依法实施环境执法处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新的环境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手段查处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来我局对2 家单位实施查封扣押,发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10份,对10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对1家企业启动限制生产程序。

  二是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按照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监督和执法检查、首饰行业废旧物料回收清理整顿专项检查、涉废酸类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专项排查整治、涉苯系物、多环芳烃类企业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城中村”违法排污专项执法检查等多个专项检查行动。实施《越秀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信访件处理分级管理制度》,对案情复杂,难度较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环保部门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由局领导包案,牵头加强与属地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我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44份,处罚金额246.01万元。

  (五)探索创新餐饮场所“七不准”准入管理机制

  创新实施餐饮场所“七不准”准入管理机制,规定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7种场所新、改、扩建餐饮场所。研发应用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信息平台,强化属地街道以及市场监管、食药监、环保等部门联动审批,自2018年6月1日平台上线以来,共出具餐饮场所选址建议书120份,其中不符合选址要求“一票否决”的79份,从源头减少油烟扰民,也帮助经营企业避免投资损失。

  (六)加大法律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业务培训,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

  2018年,我局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新环境法律法规为重点,苦练“内功”,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和用法,经常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内部学习讨论活动,收集需要研究解决的法律答疑问题,修订形成《常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法条、调查询问内容及有关疑难问题材料》,在全局营造了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2018年我局共举办内部法律培训7场,法律座谈会5场,订购了一批法律书籍供领导干部学习使用,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制培训,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2.举办集中理论培训班,全面锻炼街道环保监督检查员队伍。

  2018年5月22日-25日,我局组织越秀区新聘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开展集中理论培训。本次集中理论培训紧扣越秀生态环境保护区情,从廉政教育、公文写作、环保准入管理、信访调处、监察执法、应急处置、环境监测、行政处罚、法律法规、环保宣教、全国污染源普查等不同方面讲授业务要点。通过系统全面、提纲挈领的法律理论学习,和深入一线、实践锻炼的现场教学相结合,越秀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夯实了法律理论基础、提升了履职能力,提高了法律服务意识,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基层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增强街道环保监管力量提供了人才保障。集中培训后,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到我局各科室队站开展跟班实践学习,在实践中进一步提升法律素养和理论运用水平。

  3.抓住环境监管重点,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对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管理等重点难点监管内容分别制定并落实专项普法计划。2018年我局分别面向辖区工地的建设、施工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医疗单位开展专项普法培训3场,大力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以及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等重点环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全面提高辖区管理服务对象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1. 建立完善环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

  按照“双公示”要求,定期在越秀区政府官方网站和信用广州网更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定期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2018年我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在信用广州网上公布,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文书均在越秀区政府官网全文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调整更新权责清单。

  按照市、区关于权责清单调整的最新要求,我局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从省、市权责清单通用目录中认领有关事项,完成2018年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报区编办审核通过,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示。

  3.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通过官网、“越秀环保”微信服务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法律法规、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等政府信息,定期向公众推送环保知识和区环保工作最新动态、重要通知等;编制餐饮场所网上备案和污染防治设备安装指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等办事指南,完善行政职权权力运行图,在服务窗口、区信息网、我局官方网站和微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并制作宣传单张供办事群众参考。2018年我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2宗。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责令关闭的案件执行时间长。

  目前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餐饮选址不当的企业下达责令关闭决定后,要6个月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目前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广州铁路第一法院先作出审核再移交越秀区法院具体执行,执行时间一般长达一年以上,导致该类案件污染隐患难以短时间内消除。

    三、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开展重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敏感区域、重点路段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加大力度对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善用新环保法及其四套实施细则,研究应用新大气法和环评法解决环境重点、难点、敏感点问题。

  (二)严格环保审批。

  加强餐饮业源头管理,针对餐饮单位在备案管理中的问题,对新开餐饮项目严格执行餐饮场所“七不准”管理机制,继续把好建设项目源头关。抓好“放管服”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在原有全程网办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开展其它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试点工作。完善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机制。

  (三)加强环境法制培训。

  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善用新环保法及其四套实施细则,研究应用新大气法和环评法解决环境重点、难点、敏感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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