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府办〔2024〕15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二)自然地理特征
(三)防洪排涝概况
(四)风险分析与工作重点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三防指挥部
(二)专家及其职责
(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四、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防信息
(二)预警预防准备
(三)会商
(四)预警预防行动
(五)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三)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四)其他三防指挥机构工作要求
(五)先期处置
(六)应急响应措施
(七)信息发布
(八)应急响应级别、类别的转变或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应急队伍保障
(三)供电保障
(四)供水保障
(五)油料保障
(六)交通保障
(七)资金保障
(八)物资保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十)人员转移保障
(十一)应急避护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
(十二)医疗防疫保障
(十三)安全防护
七、后期处置
(一)救灾救济
(二)善后处理
(三)恢复重建
(四)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五)保险
(六)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二)督查反馈
(三)信息发布
九、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二)预案管理
(三)预案解释
(四)实施时间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广东省、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8)《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
(9)《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2019)
(10)《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4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修正)
(11)《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
(12)《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754-2017)
(13)《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
(14)《抗旱预案编制导则》(SL590-2013)
(15)《关于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汛〔2015〕2号)》
(1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4号)
(1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329号)
(18)《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15号)
(19)《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9〕162号)
(20)《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
(21)《县(区)防汛抗旱防风处置规程》(T/GZBC61-2022)
(22)《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穗府办规〔2018〕
(23)《越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4)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以早为要,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早为要的工作思路,抓住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六个早”:早会商、早预警、早部署、早准备、早行动、早落实。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5)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6)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向上与《越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汛、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干旱、台风、风暴潮和雨雪冰冻等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二、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划。
越秀区位于广州市中部,地处北纬23°52′—25°59′,东经113°29′—113°46′,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也是广州市政治、文化中心。本区总面积33.80平方公里,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流花路、同德涌,与荔湾区、白云区相接;北面到白云山山脚。本区下辖洪桥、北京、六榕、流花、光塔、人民、东山、农林、梅花村、黄花岗、华乐、建设、大塘、珠光、大东、白云、登峰、矿泉18个行政街道。
(二)自然地理特征。
1.地形地貌。
越秀区地处白云山、瘦狗岭丘陵区与珠江三角洲过渡地带,河涌纵横交错,与外江相通,主要靠流花湖闸、新河浦闸、东山湖闸、麓湖闸等水闸保护所属的水域。区内地势北高南低,北部属丘陵地貌,南部属平原地貌。平原海拔都在10米以下,为河海合力沉积形成。平原基岩岩性为红色碎屑岩,其上覆盖着厚达5—12米淤泥和砂砾,属第四纪松散堆积或沉积物。南都平原的覆盖层厚达20米左右。区内极易形成内涝,目前区内排涝主要是靠河涌的自排和强排泵站相结合。
2.河流与水系。
(1)外围水系。
本区外围水系主要是珠江前航道,前航道河相特征见表1。
表1 前航道河相特征表见下表
河道名称 | 河长(km) | 平均宽度(m) | 平均水深(m) | 平均比降(%) | 宽深比( )
|
前航道 | 23.24 | 432 | 4.83 | 0.384 | 4.3 |
河道属感潮河道,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西江洪水的影响及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
(2)内河涌。
本区水系由河涌(部分已覆盖为暗涵)及人工湖组成,其中明涌主要有东濠涌、新河浦涌、沙河涌(越秀段)、水均岗涌、景泰涌(越秀段),已覆盖为暗涵的主要有玉带濠、驷马涌(越秀段)、孖鱼岗涌、橙基涌、百子涌、西濠涌等。另有麓湖、东山湖、流花湖3个人工湖。
3.气象水文。
本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于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全年气温较高,湿度大,光热充足,温差较小。夏季高温湿润,冬季不严寒,近十年平均气温24.1℃,相对湿度为71%,降雨量1608.9毫米,太阳总辐射量较多。
(1)台风。
本区季风期分明,受台风影响的时间是4—10月份,据多年资料统计,台风平均每年影响本区2.6次,最多年份为7次。台风盛行于6—10月,风力一般为9—12级,最大风速为25m/s—30m/s。台风灾害除台风自身带来的灾害外,更表现为由它带来的暴雨、风暴潮所形成的洪涝灾害。
(2)暴雨。
本区降水量年际变化虽然比较稳定,但年内分配不均匀。由于天气系统的影响,本区暴雨有明显的前后汛期之分。每年4—6月份为前汛期,由于西风天气系统的影响,平均可发生10次暴雨过程。暴雨以锋面雨为主,虽然暴雨量级不大,但局地性比较强,时程分配集中,年最大暴雨强度往往发生在该时期内。7—9月份为后汛期,由于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进入盛夏季节,降雨以台风雨为主,虽然暴雨时程分配较为均匀,但降雨范围广,总量大。从年最大24小时及3天雨量均值等值线来看,区内暴雨量由南向北呈递增趋势。
4.洪水。
本区范围内的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由于各水系的气候条件不同,因而洪水的时空分布也存在差异。一般流溪河洪水出现的时间较早,北江次之,西江及东江较迟。以每年出现最大洪峰流量的时间进行统计,流溪河牛心岭站以6月上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7.7%,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4—6月,占总数的85.4%,流溪河洪水涨落较快,峰型尖瘦,洪水过程线多呈单峰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5天;北江石角站以6月中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9.3%,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5—7月,占总数的85.0%,北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洪水过程线多为单峰或双峰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14天;西江高要站以6月下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17.6%,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6—8月,占总数的86.9%,西江洪水涨落相对较缓,由于积水面积较大,洪水峰高、量大,其过程线多为多峰或肥胖型,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36天;东江博罗站则以6月中旬出现次数最高,占总数的22.0%,连续三个月出现最多的月份是6—8月,占总数的75.1%,东江洪水涨落也较快,峰型较尖瘦,一次洪水的历时平均为11天。
5.潮汐。
本区位于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属感潮河段,汛期既受来自流溪河、北江、西江洪水的影响及东江洪水的顶托,又受来自伶仃洋的潮汐作用,洪潮混杂,水流流态复杂。潮汐为不规则半日潮,即在一个太阳日(约24小时50分钟)里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而且两个相邻的高潮或低潮的潮位和潮流历时均不相等。大潮出现在每月朔望(初一、十五),小潮出现在上、下弦(初八、二十三),周期为15天。若发生大或特大洪水又适逢天文大潮,本区各堤围存在同时告急的可能性,对城区的防洪安全最为不利。
(三)防洪排涝概况。
本区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防洪排涝体系。本区外江水系主要是珠江前航道,防洪建设已经完成,并且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区内建有22座水闸、24座排涝泵井、站,进行内河涌排涝,并通过麓湖、东山湖和流花湖三个人工湖进行调蓄。
1.防洪设施。
本区防洪工程由堤防及水闸组成。
(1)堤防。
本区堤防包括外江堤防和内河涌堤防。外江堤防是珠江前航道左岸的一部分和珠江前航道二沙岛堤围。堤防全长12.44km,堤型为直立式浆砌石挡墙,均已按200年一遇防洪标准整治完成。具体见表2。
表2 越秀区外江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堤防名称 | 堤防长度(km) | 河流岸别 | 堤防型式 | 堤防级别 | 规划防洪标准 |
1 | 珠江前航道左岸—越秀区段 | 5.54 | 左岸 | 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 1级 | 200年一遇 |
2 | 珠江前航道二沙岛堤围 | 6.9 |
| 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 1级 | 200年一遇 |
本区有5条内河涌,内河涌堤防共计11.28km,均为4级堤防,可以达到20年一遇标准。具体见表3。
表3 越秀区内河涌堤防工程主要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堤防名称 | 堤防长度(km) | 河流 岸别 | 堤防型式 | 堤防级别 | 规划防洪 标准 |
1 | 东濠涌堤防 | 4.51 | 右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2 | 东濠涌堤防 | 左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3 | 新河浦涌堤防 | 2.18 | 右岸 | 砌石堤 | 4级 | 20年一遇 |
4 | 新河浦涌堤防 | 左岸 | 砌石堤 | 4级 | 20年一遇 |
5 | 景泰涌堤防 | 1.28 | 右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6 | 景泰涌堤防 | 左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7 | 水均岗涌堤防 | 0.33 | 右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8 | 水均岗涌堤防 | 左岸 | 土石混合堤 | 4级 | 20年一遇 |
9 | 沙河涌堤防—越秀区段 | 2.96 | 右岸 | 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 4级 | 20年一遇 |
10 | 沙河涌堤防—越秀区段 | 左岸 | 土石混合堤,钢筋混凝土防洪墙 | 4级 | 20年一遇 |
注:新市涌虽属白云区管辖,但其左堤1.70km位于越秀区内。
(2)水闸。
区内共有防洪排涝水闸22座,具体见表4。
表4 越秀区防洪排涝水闸汇总表
序号 | 闸门名称 | 位置 | 坐标(经纬度) | 归属河涌流域 | 管理单位 |
1 | 新河浦1号闸 | 新河浦涌与东湖路交界 | 经度:113.289832 纬度:23.119692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2 | 新河浦2号闸 | 新河浦涌与东湖路交界 | 经度:113.290652 纬度:23.119504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3 | 东湖4号闸 | 新河浦涌与东山湖交汇处 | 经度:113.290738 纬度:23.117941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4 | 东湖5号闸 | 新河浦涌与东山湖交汇(省委大院) | 经度:113.29879 纬度:23.114921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5 | 东湖6号闸 | 珠江与东山湖交汇(珠岛宾馆入口旁) | 经度:113.292063 纬度:23.112597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6 | 东湖8号闸 | 橙基涌、东山湖和珠江的交汇处 | 经度:113.306709 纬度:23.119397 | 新河浦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7 | 东湖9号闸 | 橙基涌、东山湖和珠江的交汇处 | 经度:113.306709 纬度:23.119397 | 新河浦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8 | 流花湖2号闸 | 流花湖与驷马涌交汇处(东风西路) | 经度:113.25589 纬度:23.139847 | 驷马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9 | 流花湖3号闸 | 流花湖与驷马涌交汇处(人民北路) | 经度:113.26245 纬度:23.141925 | 驷马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0 | 麓湖水闸 | 麓湖与东濠涌交汇处 | 经度:113.280009 纬度:23.147513 | 东濠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11 | 景泰涌水闸(常开) | 景泰涌瑶台 | 经度:113.254388 纬度:23.168162 | 景泰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12 | 景泰涌气盾坝 | 景泰涌新市涌出口前 | 经度:113.248527 纬度:23.169711 | 景泰涌流域 | 区建设水务局 |
13 | 东濠涌防潮闸 | 珠江与东濠涌交汇处 | 经度:113.286093 纬度:23.120735 | 东濠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4 | 水均岗涌截污闸 | 水均岗涌与沙河涌交汇处(中山一路) | 经度:113.315643 纬度:23.130648 | 沙河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5 | 沙河涌防潮闸 | 沙河涌与珠江二沙涌交界处 | 经度:113.304359 纬度:23.116101 | 沙河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6 | 东濠涌小北路截污闸 | 环市路与小北路交汇处 | 经度:113.281965 纬度:23.145527 | 东濠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7 | 东濠涌孖鱼岗截污闸 | 东濠涌东风路越秀中路交汇处 | 经度:113.284081 纬度:23.137137 | 东濠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8 | 东濠涌法政路截污闸 | 东濠涌与法政路交界 | 经度:113.283655 纬度:23.138278 | 东濠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19 | 东濠涌越秀中路水闸(常开) | 东濠涌与东风路交界孖鱼岗水闸对面 | 经度:113.284033 纬度:23.137297 | 东濠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20 | 瑶台北涌1号闸站 | 瑶台前进北街与景泰涌交界 | 经度:113.254882 纬度:23.168090 | 景泰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21 | 瑶台北涌2号闸站 | 瑶华中街与景泰涌交界 | 经度:113.254272 纬度:23.168273 | 景泰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22 | 沙河涌东风路桥底东风路渠箱(7#)泄洪闸 | 东风东路与沙河涌交界 | 经度:113.306144 纬度:23.133858 | 沙河涌流域 | 市排水公司 |
2.排涝设施。
本区排涝主要依靠水闸和泵站,并通过人工湖进行调蓄。
(1)泵站。
区内现有排涝泵站、井24座。具体见表5。
表5 越秀区排涝泵站汇总表
序号 | 泵站名称 | 位置及坐标 | 泵站 类型 | 归属河涌 流域 | 水泵 台数 | 管理单位 |
1 | 深隧尾端泵站 | 沿江中路听潮苑旁 经度:113.274063纬度:23.117451 | 排涝泵 | 东濠涌 流域 | 8 | 市排水公司 |
2 | 东濠涌泵站 | 东濠涌江湾出水口 经度:113.275085纬度:23.117492 | 污水提升、排涝排泵站 | 东濠涌 流域 | 污水泵6台,雨水泵8台 | 市排水公司 |
3 | 法政路泵站 | 法政路 经度:113.271832纬度:23.134711 | 合流 | 东濠涌 流域 | 3 | 市排水公司 |
4 | 大北泵站 | 解放路大北立交 经度:113.268127纬度:23.151489 | 雨水 | 驷马涌 流域 | 5 | 市排水公司 |
5 | 广州大桥底泵井 | 广州大桥底江月路 经度:113.31476纬度:23.113433 | 雨水 | 沙河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6 | 三角市泵井 | 东华西路、腾茂北路 经度:113.2861纬度:23.128964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7 | 水均岗泵井(共和路泵井) | 水均岗共和大街停车场 经度:113.303133纬度:23.127404 | 合流 | 沙河涌 流域 | 4 | 市排水公司 |
8 | 市一医院泵站 | 市一医院 经度:113.261298纬度:23.137626 | 合流 | 西濠涌 流域 | 3 | 市一医院 管理 |
9 | 八一小学泵站 | 司马街(八一小学泵站) 经度:113.257493纬度:23.136959 | 合流 | 驷马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0 | 童心路泵井 | 童心路铁路桥旁 经度:113.269723纬度:23.142797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1 | 童心路泵站 | 童心路与恒安路交会处 经度:113.269181纬度:23.142647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2 | 东风路泵站 | 东风路以北东濠涌 经度:113.284378纬度:23.137605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3 | 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 |
13 | 畸零里泵井 | 起义路80号后座(起义路大德路路口) 经度:113.260079纬度:23.119561 | 雨水 | 玉带濠 流域 | 1 | 市排水公司 |
14 | 沙河涌白沙墩泵井 | 白沙墩沙河涌边 经度:113.317139纬度:23.133543 | 雨水 | 沙河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5 | 云泉路云山小学泵井 | 云山小学内部 经度:113.304787纬度:23.166307 | 雨水 | 沙河涌 流域 | 1 | 市排水公司 |
16 | 流花湖强排泵 | 流花湖驷马涌渠箱水闸旁 经度:113.26304纬度:23.142832 | 雨水 | 驷马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7 | 大雅里泵井1(大雅里西华路路口) | 西濠涌 经度:113.260408纬度:23.135219 | 雨水 | 西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8 | 大雅里泵井2(越富停车场出入口) | 西濠涌 经度:113.260561纬度:23.13607 | 雨水 | 西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19 | 北横街泵井 | 北横街(东濠涌东侧堤岸) 经度:113.286261纬度:23.133923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0 | 永胜上沙泵井 | 东华南路公用事业技术职业学院旁 经度:113.281838纬度:23.122156 | 雨水 | 新河浦涌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1 | 黄华路泵井 | 黄华路粤海集团大厦北侧 经度:113.284683纬度:23.138906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2 | 新南街泵井 | 新南街社区东侧绿化带 经度:113.287318纬度:23.121862 | 雨水 | 新河浦涌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3 | 朱紫寮泵井 | 朱紫寮后街16号之3 经度:113.282466纬度:23.140602 | 雨水 | 东濠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4 | 沙河涌东山欣园排水泵井 | 东山欣园 经度:113.315447纬度:23.129058 | 合流 | 沙河涌 流域 | 2 | 市排水公司 |
(2)人工湖。
区内现有麓湖、东山湖、流花湖三座人工湖。具体见表6。
表6 越秀区人工湖主要指标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正常蓄水位(m) | 常水位湖面积(hm2) | 调蓄能力(万m³) |
1 | 麓湖 | 17.5 | 21.22 | 45.65 |
2 | 东山湖 | 5.8 | 28.29 | 56.81 |
3 | 流花湖 | 5.8 | 33.09 | 51.75 |
3.防洪排涝规划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
区内珠江堤岸堤围的防洪(潮)标准为200年一遇;有闸门控制的内河涌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排涝标准。
城区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3)城区排涝方案。
采用珠江低水位时开闸自排,高水位时关闸,利用泵站抽排为主的排涝方案。
(四)风险分析与工作重点。
1.洪涝风险。
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主要为汛风险和因暴雨引起的城市内涝和山洪灾害等风险。其中汛主要防御系统性汛,保障堤围、涵闸、泵站等防洪工程安全;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
2.干旱风险。
本区大小河流(涌)众多,年均降雨充沛,本预案所指干旱风险发生概率较低,对社会影响不大,主要防御供水安全风险和园林干旱风险。
3.台风风险。
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风暴潮等风险。主要防御由台风引发的强降雨、风暴潮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4.雨雪冰冻风险。
本预案所指雨雪冰冻风险主要是因雨雪冰冻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人员滞留,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损毁等。主要防御工作包括车站等地的人员疏散与安置,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的保护与修复,道路交通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防冻保暖等。
5.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本区的整体发展规划定位本区的三防重点防护对象,包括党政军机关、居民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站点(如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渡口),以及地铁、输变配供电设施、煤气储存罐、危险品仓库等。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三防指挥部。
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三防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或协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副区长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建设水务局局长、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越秀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司、市排水公司、18个街道办事处等44个单位。
领导成员:上述44个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其中区武装部的分管领导兼任副总指挥)。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各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防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分工,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越秀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和应急处置流程如图1、图2所示:
2.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查全区三防工作;承办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长对全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区长专管。各街道主要行政领导对本街道的三防工作负总责。
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组织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抗灾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三防信息和防御指引;发生重大灾情时,负责组织安排新闻单位采访,及时向社会各界宣传报道防灾抗灾实况;指导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和应答口径,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做好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及民兵参加抗灾、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水旱风冻灾害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指导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区级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区应急管理局提出的应急储备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为救灾提供物资保障;严格落实自管自建人防工程三防安全措施,指导和督促全区结建人防工程落实三防要求。
区教育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做好师生的安全保障,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通知学校停课、组织复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校园范围内所有设施的管理。
区科工信局:负责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广播系统频道正常使用;协调、指导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三防通信保障工作;指导三防信息化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期间防御措施;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区级流浪救助管理队伍督促、指导街道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的安排、拨付,保障三防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工程修复所需的资金;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等机构落实水旱风冻防御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学生和务工人员开展三防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管辖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和就业训练等相关机构停(复)课、停(复)工;监督用人单位和个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时,对“五停”期间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进行相应约定。
区房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和挡土墙的三防安全隐患,建立全区危旧房、挡土墙、房屋外墙隐患台账;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指导、督促属地街道组织危房内住用人员的安全撤离、转移;成立本区房屋抢险专业应急队伍,接到或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险工作。
区建设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及运行安全,落实措施;提供水情、工情等信息,建立全区内涝点台账,做好水资源管理、防洪调度、河道清障和排水管道清理工作,组织防洪抢险和内涝排除,做好防洪排涝规划,加强防洪宣传;组织对辖内在监在建工地、水务工程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检查;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辖内在监在建工地、水务工程停(复)工;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务工程的修复;做好道路、道路桥梁设施及在建工程的防灾工作,及时抢修被毁道路、道路桥梁;协调市供水部门保障干旱时期城区居民饮用水的供给;配合规划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成立水务、道路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及修复;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应急响应等级,按有关规定通知辖内大型商场超市等单位实施停(复)业;根据三防抢险需要协调驻区企业、区属企业安排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优先安排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抗灾人员、抢险车辆;负责协调辖区内企业和有关部门组织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防御措施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游乐场所、酒店、公园、景点停止营业;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景区开展三防应急处置,限制旅游人员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工作;灾后指导、督促各旅游景区(点)做好灾后恢复和安全隐患排查。
区卫生健康局:督促、指导所辖卫生医疗机构落实水旱风冻灾害防御措施;负责组织救灾医疗救护队伍,做好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害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灾区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总指挥做好三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区的日常三防工作;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督导、检查全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加强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三防安全工作;指导和协调水旱风冻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负责整顿、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市场实施停(复)产、停(复)业等。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扫路面垃圾杂物,保持路面进水口进水通畅;负责排查、整改全区广告牌、燃气设施、沙井盖等三防安全隐患;负责业务指导各街道执法队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保障燃气供应,并组织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及时处理灾后生活废弃物;成立环卫、城管应急抢险队伍,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设置。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水旱风冻政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共享和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做好灾害期间实时视频监控保障工作;做好灾害期间全区的政务外网网络运维保障、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统一运维保障、政务外网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区林业园林局:做好倒伏树木清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所辖公园停止开放,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做好辖区内绿化树木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树枝)和被风刮倒的树木;配合规划部门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展排查、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绿化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灾。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现场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救援,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会同交警部门维持交通秩序,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疏散受灾群众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纳入防灾减灾相关内容。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督促、协调做好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隐患监测、预报预警、巡查、应急调查和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的转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重建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污染、地面水源污染、地下水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海洋污染等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区三防指挥部的协调下,发挥消防救援队伍车辆器材装备优势,完成支援抢险救灾、营救受困群众等抢险任务。
越秀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指导、协助抢险救灾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在危险区域实施因灾封路工作。
越秀供电局:负责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负责保障区三防指挥部和其他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抢险队伍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司:负责协调通信部门提供通信保障,抢修受损的通信线路;提供应急移动通信设备,保障三防信息畅通;组织运营商向用户传递三防信息。
市排水公司:接受区三防指挥部的预警指令和区建设水务局的抢险指挥,对辖内主干道、重点易涝区域进行布防、巡查和抢险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受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威胁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暴洪涝高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砖瓦房、简易工棚、临时厂房、学校、景区、林场及其他危险区域转移人员台账,明确转移责任,确定安全转移避险地点,告知转移避险方式;负责本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做好辖区内排水管网设施的知情报情和监督工作;根据市政府或市防总发布的“五停令”,协助通知辖内单位“五停”;指导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做好排涝工作;协助城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防风安全;督促危、破房屋、围墙、挡土墙的所有人对其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检查辖区内无业主危房、挡土墙,并报区房管局处理;保障辖区内堤围、涵闸、人工湖的安全;督促和协助地下空间(含地下停车场、商场)管理单位做好地下空间的防洪防汛工作,及时向社区传达上级的指令、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情况;收集并汇总各社区的受灾情况、防御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当发生洪涝、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统计、核实本系统、本行业的受灾情况和救援情况,按本预案规定的时间(附件5—附件9)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二)专家及其职责。
区三防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视抢险救灾需要,可临时聘请水务、气象、水文、国土规划、房管、医疗等各相关专业的专家,为本部门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三)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委、区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灾害影响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配合当地街道组织做好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工作;迅速了解、掌握情况,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指导当地街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分配救援任务,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协助当地街道开展善后处理、灾后恢复生产、恢复重建工作等。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街道、有关单位及公众应当服从、支持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预报
(一)预警预防信息。
1.汛。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同步接收由市水文局负责提供的汛期水位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如下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接收:
(1)当江河发生小洪水时,市水文局每12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2)当江河发生中等洪水时,市水文局每6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3)当江河发生大洪水时,市水文局每3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4)当江河发生特大洪水时,市水文局每1小时提供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5)当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保证率≥70%时,市水文局报送江河水情,区三防指挥部及时接收。
2.暴雨。
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同步接收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的暴雨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1)气象部门每天上午11时前通报过去24小时全市降雨情况及未来48小时的降雨预报,更新预报未来一周天气情况,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同步接收。
(2)当出现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气象部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需要实时提供监测和预报情况。
3.内涝。
区建设水务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内涝监测网络,负责内涝的监测与报告工作,应重点监测水浸点的内涝,并绘制本区内涝风险图。
4.山洪地质灾害。
根据气象和水文信息,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辖区地质灾害监测与报告工作,加强对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的监测,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区三防办。
5.干旱。
干旱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主要由市气象、水文、水务等部门共同负责。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相关资料。
6.台风。
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和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提供。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台风相关资料。对可能遭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值班,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7.雨雪冰冻。
雨雪冰冻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由市气象局统一负责。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市三防指挥系统实现数据同步接收,及时了解雨雪冰冻相关信息。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8.工情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工程的工情信息和相关水情、雨情信息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在防洪调度过程中,如果有异常情况或出现险情,除要立即处理外,还必须立即将工程进行状况和工程运行时水情、雨情变化情况、处理方案及发布态势报告主管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况确定上报市防总。
9.灾情信息。
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应尽快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要通过电话、信息等形式立即上报;各单位要续报灾情核实、处置等情况,为抗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本区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的统计、整理工作,按以下规定向市防总报送信息。
(1)首报:当市防总或本区启动防汛、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在响应启动1小时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报至市防总。
(2)续报:
①当市防总或本区升级防汛、防风应急响应的级别后,区三防指挥部在响应升级30分钟内填报信息报送表格,报至市防总。
②防汛、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要求: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2小时报告一次;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6小时报告一次;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3小时报告一次;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每1小时报告一次。
③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期间,区三防指挥部每1小时报告一次本区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3)信息内容。
①洪涝信息。
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林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水务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区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②干旱信息。
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和园林绿化业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③台风信息。
主要包括台风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全过程信息,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
④雨雪冰冻信息。
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受损等情况。
⑤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主要包括山洪地质灾害发生地点、灾害类型、受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防御与处置情况等。
(二)预警预防准备。
1.组织督查。
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注重专业培训与演练。
(1)每年4月1日前,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部门职责变化或责任人岗位变化,及时调整、更新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三防责任人等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并向社会发布。
(2)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本区专业机动抢险队的调整与更新,为参与三防工作做好准备。
2.汛期值班。
汛期,各成员单位、街道、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三防责任人。
3.预警技术准备。
(1)建设健全覆盖全区的水、雨、旱、风、冻情的信息采集、传递、预警预报系统。
(2)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步研究绘制本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转移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排涝工程调度方案、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以及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组织研究制定本系统应对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方案和专业抢险方案。
4.预案准备。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汛〔2015〕2号)和《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要求:
(1)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街道三防应急预案,在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街道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于实施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各成员单位:组织编制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内部三防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于每年4月1日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重点防护对象管理单位:在本预案的基础上,针对本区重点防护对象在应对防洪排涝、抢险应急等突发情况制定专门预案。应急预案征得区三防指挥部的同意后,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于20日内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5.工程准备。
每年汛前,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务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务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6.物资准备。
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和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1)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三防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在全区重点地区规划、建设区三防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区级三防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等日常工作。
(3)各成员单位负责按本预案中的职责做好相关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本单位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的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
(4)各街道办事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定储备三防抢险物资,做好三防物资储备、管理等有关工作。
(5)调配抗洪抢险所需的物资(包括粮油、食品、汽油、柴油、日用品和抢险设备及器材等),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
7.督查检查。
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防工作督查组,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督查组组长由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担任,组员由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遣。区三防指挥部督查组主要开展汛前检查和专项督查。
(1)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汛前三防准备工作检查。汛前检查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各街道办事处、各成员单位每年应在汛前开展本街道、系统内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整改,落实三防责任人。特别是建设(水务)、房管、发改、规自、交通、城管等对三防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湖库、建设工地、城市道路、下凹式涵隧、人防工程、地下空间等工程项目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供电、通信、供水、供气部门应加强开展所管辖的供电、通信线路和供水、供气管道的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抽查:区三防督查组择时对各街道、各成员单位进行抽查,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询资料、召开汇报会等方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督办。
(2)专项督查。针对较大或重大的水旱风冻灾害,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包括指导督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等专项督察工作。
(三)会商。
1.会商形式。
会商分为汛前会商、应急会商两种形式。
(1)汛前会商:每年3月,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排水公司等单位,对本年度三防专题工作形势分析会商,提出本年度三防工作的重点。
(2)应急会商:发生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冻情或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召集有关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参加应急会商(当区主要领导参加应急会商时,除街道外其余成员单位均要参加),分析当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会商结束后将险情及会商结果及时报告市防总。
2.会商内容。
(1)分析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冻情及其发展趋势。
(2)提出下阶段三防工作的重点和措施建议,同时根据本预案要求,提出是否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3)专题研究分析重大、特大、紧急汛情和风情、冻情、旱情及市防总安排布置的工作。
(四)预警预防行动。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会议。
3.当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周边市(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街道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三防督导检查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五)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
1.信息共享。
通过区三防指挥系统实现与市防总系统联网,通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综合水文、气象等广域网,同步采集江河和水利工程相关的水位、流量、雨量,水利工程的工情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将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洪水暴雨监测和预报系统的信息以语音、数据、互联网接入和图像等方式传输、展示,为三防信息共享提供服务平台。
2.应急联动。
当三防灾害来临时,各街道及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防御状态,根据洪水、暴雨、台风、风暴潮、干旱、冰冻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御工作,并按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部门责任制做好预案规定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区三防指挥部与各成员单位、街道密切联系,保证三防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建立完整的三防应急联动体系。为了抗灾抢险需要,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在本区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因抢险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公安等部门可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紧急情况下,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部队支援时,区三防指挥部可以要求区武装部支援,也可通过市防总提请广州警备区出面予以协调,动用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灾抢险。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工作基本要求。
1.汛期,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社区和各水务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及时接收上级三防指挥部下发的各项通知和工作部署,并传达至相关责任人。
2.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设立AB角(只有1名主要领导的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设立AB角),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辖区,汛、台风和强降雨影响期间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坐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统筹防范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省、市防总关于强化三防工作的有关要求,本区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4.应急响应处置措施中,每级应急响应措施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5.多种不同类型应急响应同时启动时,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按级别最高的应急响应等级执行。
6.加强应急响应市、区协同,区三防指挥部接到市防总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加强值班,执行市防总的指令,报告本区三防信息;在加强综合研判的同时,结合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及时启动、调整应急响应。当市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中明确将我区列为重点关注区时,区级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7.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本单位防御情况。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协同应对,形成应急联动,共同开展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8.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接到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强值班,做好工程抢险物料准备,组织落实各项防御和应对措施,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本街道三防信息。
9.各街道和各重点成员单位应落实三防工作“三个联系、三个对接”责任对接制度,明确辖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学校、旅游景点、工地、园林等重点部位的三防责任人;街道统筹制定洪水、台风、内涝、山洪、地质灾害各类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所辖村(居)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细化避险预警发布方式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路线等。
10.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系统)三防工作,核查、统计本行业(系统)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区三防指挥部。
11.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防御指引。
12.当水旱风冻灾害超出区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由区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总指挥部请求支援。
13.本区“五停”机制参照《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和市防总《广州市“五停”实施指引》建立并执行(详见附件10)。
(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汛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2.23m)。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2.39m)。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2.54m)。
②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较大险情。
(4)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2.61m)。
②当珠江沿岸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有垮塌或漫堤风险。
2.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2)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3)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3.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部门关于气象干旱监测报告、市水文部门关于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报告及发布的相关枯水预警、水务部门关于水库可用水量的报告和农业部门关于农作物受灾情况的报告,区三防指挥部经研判后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4.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3)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4)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5.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参照《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道路结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2)因本区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区某一街道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3)因本区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区某一街道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区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三)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和联合值守要求。
1.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各级三防部门应加强值班力量,根据《广州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要求,本区三防工作实行联合值守机制,安排如下:
(1)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①IV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指挥协调防汛工作。
②Ⅲ级应急响应: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等8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③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坐镇指挥,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联合值守。增加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越秀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联合值守。
④Ⅰ级应急响应: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除外)主要领导到联合值守点参与联合值守。各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汛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2)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
①Ⅲ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交警大队等8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②Ⅱ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区建设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其他联合值守单位不变。
③Ⅰ级应急响应: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报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除外)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联合值守点参与联合值守。各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暴雨内涝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3)启动防风应急响应。
①Ⅳ级应急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指挥协调防风工作。
②Ⅲ级应急响应: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等8个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③Ⅱ级应急响应:总指挥坐镇指挥,相关单位分管领导联合值守。增加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越秀供电局等7个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④Ⅰ级应急响应: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除街道外,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除外)主要领导到联合值守点参与联合值守。各街道党工委或办事处1名主要领导坐镇街道办事处指挥防风工作,视区主要领导要求和区三防指挥部的通知前往联合值守点。
(4)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当区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冻应急响应时,视情况通知成员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5)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当区三防总指挥部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视情况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6)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可以临时要求上述单位以外的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7)联合值守信息报送要求。
参加联合值守的单位,应在到达联合值守点10分钟内主动将本行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灾情险情统计、处置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并视情况补充和续报。
2.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市防总的通知宣布启动本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在收到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应急响应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工作,并及时将采取的防御情况和本行业的受灾情况分阶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3.发生或可能发生三防灾害期间,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三防调度工作,必要时服从上级部门直接调度。街道管辖的水利工程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当出现灾情、险情时,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控制灾情、险情,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消除灾情、险情。
5.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衍生灾害,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总报告。
6.发生跨行政区域的三防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及时上报市防总和区委、区政府,及时、主动与有关区、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灾情信息。
(四)其他三防指挥机构工作要求。
其他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五)先期处置。
1.一旦发生险情或灾情时,所在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区机动抢险队,协助街道开展灾情处置工作。
2.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可能发生灾害或受灾害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的影响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3.工程出险或可能出险的情况,工程权属单位、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并开展抢险工作。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开展专业应急处置。
(六)应急响应措施。
1.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见附件5
2.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见附件6
3.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见附件7
4.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见附件8
5.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见附件9
(七)信息发布。
发生重大、特大三防灾害时,区委宣传部负责人要在区三防指挥部就位和待命。必要时,协调请示市委宣传部对新闻发布和媒体活动进行指导支持,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进行指引、协调。灾情和抗灾情况由区委宣传部指导,协调区三防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各相关工作人员接受采访须经批准并按经审核的信息准确提供。
(八)应急响应级别、类别的转变或终止。
1.应急响应级别的转变。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冻灾害形势的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暴雨内涝、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的级别,或转换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区三防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2.应急响应的结束。
本区的防汛、防暴雨内涝、防风、防旱、防冻等三防应急响应的结束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当收到市防总发出的应急响应结束通知,且本区的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以手机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区各三防成员单位结束本区三防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三防指挥部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善后事宜。区三防指挥部应提交应急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
六、应急保障
坚持多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供电、交通、医疗、财政等部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一)通信保障。
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1.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确保区三防指挥部与市防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设完善覆盖区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区、街、社区三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
2.区长、主管副区长、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负责人主要通过电话联系,其手机号码必须登记造册且24小时畅通。登记造册后联系号码应相对固定,若有变动,应立即以单位名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修正。
3.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要启动通信保障响应,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三防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手机短信以及微博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4.专用通讯网络包括三防指挥信息系统、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等。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区三防指挥系统实现与市防总系统联网,同步采集江河和水工程相关的水位、流量、雨量,水利工程的工情信息,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并将区基础信息数据库、洪水暴雨监测和预报系统的信息上传,实现信息共享。
(二)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的义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汛情紧急需要时,区三防指挥部通知区武装部协调动用民兵预备役等部队增援。
3.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各街道、经联社、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以民兵、当地群众为主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先期处置队伍,承担辖区内防洪排涝工程的巡查、应急抢险。必要时请求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安排)抢险队伍紧急支援。
5.建设(水务)、房管、规自、卫生、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专业抢险队是归口专业抢险先期处置队伍。区建设水务局负责组织道路排水专业抢险队,承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道路、排水的应急抢险。区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城区绿化树木专业抢险队,承担城区绿化树木的安全隐患的应急抢险。区房管局负责组织房屋专业抢险队,组织开展危险房屋紧急情况下的抢险加固工作;区发展改革局组织人防工程专业抢险队,承担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专业抢险队,承担地质灾害处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环卫、城管专业抢险队,协助做好三防基础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专业队伍,承担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供电、通信、供水、供气部门负责组织相应的专业抢险队,承担供电、通信线路和供水、供气管道抢修。当发生职能范围的险情和灾情时,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相应的抢险工作。情况危急时各专业部门应请求上级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安排)抢险队伍紧急支援。
(三)供电保障。
1.越秀供电局负责保障本区水旱风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的供电需求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的正常供电;每年汛前对区三防指挥部办公设备及现场指挥部办公设备的供电线路进行检修。
2.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障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3.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4.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四)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五)油料保障。
1.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成品油供应企业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安排加油。
3.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六)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在册的区管交通运输企业运力数据库,协调有关企业按要求及时派出设定的交通运输工具。
(2)交通运输部门要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优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受灾群众安全转移的运输工作。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确保抢险时的交通畅通。
(4)灾情紧急时,由越秀交警大队组织或协调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重要交通干线的畅通。
2.交通工具保障。
交通工具保障包括防汛督查、检查、督导用车保障和抢险救灾用车保障。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三防工作的要求,安排如下:
(1)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用车: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同意的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安排购置经费,按实有车辆保障公车运行维护费。区三防指挥部具体实施,为防汛督查、检查、督导工作活动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抢险救灾工作用车: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为防汛抢险物资、群众安全转移的运输提供用车保障。
(3)区三防指挥部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指挥车辆及专用技术保障车辆,用于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的配备、运行维护与更新,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资金保障。
1.区政府要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财政局应会同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上年度洪水灾害情况及本年度的灾害预测,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经费,并保证足额到位。水旱风冻灾害期间,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灾区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救灾款分配方案,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按照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
2.区财政局、各街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监督工作。
3.对重特大灾害,区政府应尽力筹措资金和物资支持,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4.抗灾救灾经费和物资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应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抗灾救灾经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克扣、私分、挤占、滥用、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遇紧急情况时,要遵循“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抢险救灾资金的及时到位。
5.对于救灾紧急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劳工的费用等要尽快支付,在手续上要优先办理,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八)物资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及防御重点地区,按规范储备、清点、保养、更新、补充三防抢险物资,做好生产留成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紧急供应和分配;灾害发生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调用救灾物资,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3.加强对储备救灾物资的管理,必须遵守“保障供给、手续清楚”的原则,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对于紧急征用的社会物资、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要尽快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
6.紧急时,可提请市防总调拨全市的防汛抢险物资。
(九)社会动员保障。
1.灾害发生时,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任何组织或个人应当服从政府安排,主动参与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抗灾救灾工作。
2.对防灾抢险期间动员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部门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应急管理部门核定,报请区政府给予补偿。
(十)人员转移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本辖区灾害天气的人员转移台账,明确需转移人员的姓名、年龄、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数量、转移路线、安置点及转移安置各环节的责任人等。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每年汛前更新人员转移台账和人员转移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由各街道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助街道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人员转移工作,区武装部视情况需要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转移救援,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和维持现场秩序。
(十一)应急避护场所、救济物资供应站保障。
区三防指挥部根据省、市、区的统一规划和有关要求统筹全区应急避护场所建设工作,负责修订全区建设方案、督办落实情况。各类应急避护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的建设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属地街道予以配合。应急避护场所的选址可与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数目及规格要结合当地人口分布特点以及区域特点来设置,保证安置场所在数量上、空间分布上的合理性。
(十二)医疗防疫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明确三防抢险派出的医疗队(组)的数量、专业人员及设备配备;设置三防抢险队伍医疗救治点,布置准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器具、药品和医务人员;建立前方医疗救护点与后方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络措施;保证前方所需医疗药品及器械;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十三)安全防护。
应急抢险救灾人员安全防护
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专业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平时应注重抢险人员的安全作业培训。
(2)相关技术专家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提供专业指导。
(3)各应急人员在抢险救灾时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装备,遵守各类操作规程。
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区公安分局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越秀交警大队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
(3)社会困难群体的安全防护。区民政局指导各街道落实困难群众等群体的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4)各街道根据水文、房管、规自等单位的预警,按照三防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开展救援;协助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救灾救济。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相关工作。特别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三防指挥部具体部署。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善后处理。
1.区三防各成员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要尽快消除洪涝灾害、台风、干旱、雨雪冰冻等带来的后果和影响,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
2.临时征用的房屋、调用物资、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可归还物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以及征用劳务要按市场价格由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3.区应急管理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对于在灾害中遇难的受灾群众,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的尸体并做好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应当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要帮助灾区企业尽快恢复运营。
5.区教育局要积极协助灾区修复水毁校舍,做好学校复课工作。
6.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医疗、防疫,及时做好灾区消毒与疫情监控以及污染物收集、现场医疗药品和医疗废品的清理等工作,预防病疫流行。
7.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要及时清扫抢险救灾中、后期的生活垃圾杂物,保持环境卫生。
8.灾害发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每次灾情发生后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灾情报表,抗灾情况等。区三防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和统计所管辖的受灾情况,报市防总和区统计局。必要时向区人民政府或者市防总提交请款报告提请市人民政府请予支持。
(三)恢复重建。
1.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各街道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基础设施修复。水务、市政、城管、交通、供电等部门应当做好所管辖的水(风)毁工程修复工作。修复水毁工程所需经费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3.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四)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统筹安排灾害期间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五)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保险。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六)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及总结。
1.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八、信息报送与处理
(一)信息报告。
1.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发现水旱风冻灾害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信息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可以越级上报,之后以书面形式按程序及时补报和续报。
3.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立刻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防总。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4.本区三防信息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审核,报市防总和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权限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5.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区三防指挥部立即报告市防总和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市、区;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市防总进行沟通与协调。本区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本区产生较大影响的,区三防指挥部主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6.水旱风冻灾情信息按照“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属地街道应当以快捷方式向区总值班室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首报信息的内容: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等。及时续报灾害应对动态情况,续报信息的内容:灾害发生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灾害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根据处置动态,可视情况多次进行续报。处置结束要有终报;还要全面分析灾害,撰写专报。
(二)督查反馈。
区三防指挥部及时跟踪、收集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并及时将领导批示(指示)转发至各街道和成员单位。一般情况下,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至有关街道和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办理;紧急情况下,立即电话通知有关单位抓好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的落实,然后以手机短信或文件处理表形式转至有关街道和成员单位。区三防指挥部及时督查落实情况,以续报的形式,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三)信息发布。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集、审核、发布所辖街道的三防信息,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2.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汇总,审核全区三防信息,按规定上报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3.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向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各有关企业和抢险队伍发布防御通知。各三防成员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向所辖单位、群众转发防御通知,确保通知到位。
4.灾害发生期间,交通、城市轨道、铁路和交警等部门应通过视听媒体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商业、旅游、卫生、教育等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行业受影响信息。
5.新闻报道工作在区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省、市、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与奖惩。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1)公众宣传教育。
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内各种媒体要通过各种载体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减灾常识。
区委宣传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抢险救灾、避险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特别做好当地外来务工人员的灾害宣传工作,保证宣传到“最后一个人”。
(2)学校防灾、减灾教育。
教育部门应将水旱风冻险情和灾情下的抢险、避险、节水等常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普及三防知识。
2.培训。
区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参加市防总组织举办的三防知识或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险情类型、判断和抢险方法。同时,区、街道三防部门应分别组织开展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演练。
(1)各三防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与本预案相关的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汛抗洪抢险演练。
(3)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社区分管三防工作的领导要到所辖的堤围及其他防洪工程进行实地考察,熟悉了解工程现状,特别是存在的安全隐患。
(4)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要指导社区、学校、工厂、商场、写字楼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对于水旱风冻灾害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因灾损失:指因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损失。
2.建筑物(构筑物):指房屋、道路、桥梁、建筑工地、地下空间、下凹式涵隧、湖库及其他建筑等。
3.暴雨。
(1)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mm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mm以上的降水,可能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mm的降雨过程。
(3)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mm的降雨过程。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洪水的等级划分为:
(1)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城市干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干旱分为:
(1)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包括受咸潮影响)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台风: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对台风进行分级:
(1)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2)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3)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4)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
(5)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根据中国气象局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强度达到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的台风统称“台风”。
7.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8.道路结冰预警。
(1)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9.“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回港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防总备案。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的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本预案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并视情况变化,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并组织修订工作,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修订后的三防应急预案应报市防总备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如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反映。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越秀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越防〔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
2.越秀区三防应急启动条件附表
3.越秀区三防抢险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4.越秀区三防物资储备仓库一览表
5.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6.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7.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8.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9.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10.广州市越秀区“五停”实施指引
附件1
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级别及防御指引
一、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根据2006年6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其它同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防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城市管理部门启动城市积涝应急程序,加强疏通地下排水管道,防止城市内涝;
4.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校应停课,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附件2
越秀区三防应急启动条件附表
附表1:越秀区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代表站点特征水文、潮位数据 (单位:m,基准面:珠基) |
Ⅳ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10—20年一遇(2.28m)。 ②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流域:广州河道 ①10年一遇水位: 老鸦岗——2.48 中大——2.28 南沙——2.23 三善滘——3.56 ②20年一遇水位: 老鸦岗——2.62 中大——2.39 南沙——2.38 三善滘——3.76 ③50年一遇水位: 老鸦岗——2.86 中大——2.54 南沙——2.56 三善滘——3.96 ④100年一遇水位: 老鸦岗——2.91 中大——2.61 南沙——2.69 三善滘——4.13 |
Ⅲ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20—50年一遇(2.39m)。 ②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Ⅱ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50—100年一遇(2.54m)。 ②当流花湖、东山湖、麓湖任一人工湖发生重大险情,有垮坝风险。 |
Ⅰ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①珠江广州河道的中大水文站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100年一遇(2.61m)。 ②当珠江沿岸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有垮塌风险。 |
附表2:越秀区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Ⅲ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黄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
Ⅱ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橙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
Ⅰ级应急响应 | 当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①当市防总以短信、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或市气象台发布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越秀区立即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 ②当市防总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但未明确越秀区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时,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并及时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根据气象预测,区三防指挥部内部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同意后启动。 ③当市防总未启动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且越秀区未接到市气象台发布的越秀区暴雨红色预警,但越秀区内出现强降雨、大风等情况时,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区内情况及气象分析,紧急会商后认为越秀区需要启动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时,报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
附表3:越秀区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越秀区防旱应急响应 | 启动条件 |
根据气象部门关于连续无透雨日报告、水文部门关于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来水报告及发布的相关枯水预警、水务部门关于水库可用水量的报告和农业部门关于农作物受灾情况的报告,市防总视情况启动防旱应急响应。越秀区随即启动防旱应急响应。 |
附表4:越秀区防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级别 | 启动条件 |
Ⅳ级应急响应 |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Ⅲ级应急响应 |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Ⅱ级应急响应 |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Ⅰ级应急响应 |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越秀区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①广州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附表5:越秀区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越秀区防冻应急响应 | 启动条件 |
达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防冻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越秀区道路结冰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 ②因本区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本区某一街道主要交通、供水或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③因本区或周边地区发生雨雪冰冻,造成电力或通信设施破坏,引发本区某一街道供电或通信中断事故,对本区电网或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
附件3
越秀区三防抢险队伍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 队伍名称 | 队伍类型 | 队伍 所属单位 | 队伍 属性 | 队伍 总人数 | 队伍 负责人 | 队伍 负责人电话 | 值班电话 | 主要装备 | 地址 | 经纬度 |
1 | 越秀区市政和水利维护所抢险队 | 三防抢险 |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 | 编制内 | 54 | 陈少艺 | 1392238**** | 87301483 | SH525史丹利液压泵6台、SH1525石川液压泵2台、U070丸善动力站5台、QLXY-500-15龙吸水1台、DOTEKDB-16大水牛1台、6JSV汤普森抽水泵1台、龙鹰牌FLG5160TGP29E垂直供排水抢险车1辆、龙鹰牌FLG5140TPS28E大流量排水抢险车1辆、#68376橡皮艇2艘、JCB4CX挖掘装载机1台等 | 广州市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 | 113.301116,23.125509 |
2 | 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一工区 | 三防抢险 | 广州市越秀区林业和园林局 | 编制内 | 42 | 杨锦标 | 1380298**** | 86662306 | 轻型厢式货车1辆、中型普通货车1辆、重型专项作业车1辆、中型专项作业车1辆、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1辆、发电机2台、油锯8台等 |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1号 | 113.301116,23.125509 |
3 | 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 | 三防抢险 | 广州市越秀区林业和园林局 | 编制内 | 30 | 高耿创 | 1360271**** | 87653193 | 轻型普通货车(0.6t)2辆、轻型普通货车(1.5t)1辆、中型专项作业车1辆、高枝油锯5把、油锯20台等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钟厂三防基地 | 113.285877,23.137195 |
4 | 越秀区房屋应急抢险救援队 | 建筑工程 | 广东恒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依托 企业 | 15 | 魏培丰 | 1501188**** | 81874102 | 圆杉尾165根、杉枋42米、锄头10把、十字镐10把、电冲击钻1把、应急灯2支、汽油锯1台、发电机1台等 |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40号 | 113.262079,23.126373 |
5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东山抢险队 | 燃气抢险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 | 依托 企业 | 52 | 何铭杰 | 1892219**** | 1892219**** | 柴油发电机1台、TD-L数字移动电话机8套、冲孔棒2条、防爆移动风机3台、工程防爆小太阳灯2台、管线探测仪1台、管线探测仪1台、空气呼吸器2台、路面钻孔机1台、汽油发电机3台、塑料管全自动电熔焊机1台等 |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二马路58号 | 113.316569,23.127266 |
6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越秀抢险队 | 燃气抢险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 | 依托 企业 | 43 | 姚伯财 | 1868021**** | 1868021**** | 路面钻孔机1台、液压动力站1台、逆变弧焊机1台、逆变电焊机1台、浆泵1台、防爆风机1台、钻孔棒1台、货车5辆、运输车2辆、发电机4台等 | 广州市荔湾区周门街152号 | 113.246585,23.136507 |
7 | 广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第II抢险队 | 燃气抢险 | 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 | 依托 企业 | 23 | 李磊 | 1371096**** | 86331430 | 应急救援车辆4辆、空气呼吸器4台、汽油正压驱风机1台、防爆对讲机10台等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3层 | 113.274958,23.137058 |
8 | 越秀供电局电力应急救援队伍 | 电力抢险 | 广州供电局 | 编制内 合同制 | 135 | 潘志东 | 1380293**** | 87126180 | 抢修工程车2台、抽水泵2台、发电机3台、干粉灭火器20支 、0.1HZ超低频检测仪1台、应急队伍共135人、配置了安全帽、雨衣、水鞋、防寒服、每人均配备一套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28号 | 113.317861,23.12728 |
附件4
越秀区三防物资储备仓库一览表
序号 | 仓库名称 | 物资 | 仓库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1 | 区级救灾物资仓库 | 救灾帐篷、衣服、毛巾等 | 荔湾区西湾路大元岗1号 | 古玉辉 | 1356045**** |
2 | 房屋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一) | 一批 | 惠福西路70号 | 郑桂杉 | 1380887**** |
3 | 排水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二) | 液压工作站配液压抽水泵、抽水泵、可移动灯车、便桥、移动多功能剪、液压扩张器、自救安全绳、救生衣、消防斧、头灯、LED道路安全指示牌、反光警示牌、大排抢险抽水车、警示反光交通路锥、膨胀袋、铝梯等一批 | 区庄立交桥底 | 陈少艺 | 1392238**** |
4 | 园林绿化抢险设备储备仓库(一) | 照明灯、高修车、吊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手锯等一批 | 环市路209号射击场东后侧 | 杨锦标 | 1380298**** |
5 | 广州市越秀区绿化养护第二工区 | 油锯、高枝油锯、手锯、铁锹、安全帽、缆绳、警示带等一批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钟厂三防基地 | 高耿创 | 1360271**** |
6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东山抢险队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 柴油发电机、TD-L数字移动电话机、冲孔棒、防爆移动风机、工程防爆小太阳灯、管线探测仪、管线探测仪、空气呼吸器、路面钻孔机、内燃直流弧焊发电机、逆变电焊机、逆变孤焊机、气体控测仪、汽油发电机、燃气管网综合检漏仪、塑料管全自动电熔焊机 | 越秀区寺右二马路58号 | 何铭杰 | 1892219**** |
7 |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西区分公司越秀抢险队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 路面钻孔机、液压动力站、逆变弧焊机、汽油弧焊发电机、逆变电焊机、内燃弧焊发电机、渣浆泵、防爆风机、钻孔棒、的士头小货车粤A 6GS96 | 荔湾区周门街152号 | 姚伯财 | 1868021**** |
8 | 广州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第II抢险队抢险物资储备仓库 | 大通牌应急救援车辆、郑州日产救险车纳瓦拉、江铃牌应急救援车辆、自给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冻靴(SM-2088赛门)、德图红外测温仪、木楔嵌入式堵漏工具、无火花防爆工具、汽油正压驱风机、防爆对讲机 | 番禺平安路4号 | 李磊 | 1371096**** |
附件5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成员单位 |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区三防 指挥部 | 1 2 3 4 | 区三防指挥部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视情况召开有关成员参与的会商会议; 加强对暴雨和洪水的监视,及时转发市防总、市气象局发布的水情和雨情等信息; 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洪工作,重点是珠江、河涌两岸的沿线单位、街道; 了解、掌握全区有关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的防御动态,向市防总、区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报告有关情况。 | 1 2 3 4 5 | 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副总指挥坐镇指挥; 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组织做好本区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市防总的各项指令和部署; 及时将险情、灾情和各项防御、抢险工作报告市防总。 | 1 2 3 | 总指挥坐镇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领导成员、有关单位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协同指挥; 根据本区洪涝灾害发展情况,组织做好本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执行市防总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 1 2 3 4 | 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会商会议; 区其他领导分别到各挂点街道指导开展抗洪救灾;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到一线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指挥调度各类应急抢险队伍及区防汛机动抢险队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坐镇指挥 | / | 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视情况需要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 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
联合值守 | / | 联合值守参与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与联合值守,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越秀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街道除外)主要领导参与联合值守。 |
区委宣传部 | / | 1 2 |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组织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微信平台等视听媒介向公众播发江河洪(潮)水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报道本区防汛抗洪的英雄事迹和重要的抗洪动态;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武装部 | / | /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根据市、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驻穗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公安分局 | 1 2 |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发展 改革局 | /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督促管辖范围内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等责任单位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落实防御措施;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的应急调拨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协调相关街道落实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内群众的转移工作;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应急 管理局 | 1 2 3 |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洪水防御措施。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增开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进一步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 | 1 2 3 4 5 6 7 8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做好市防总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联合值守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增开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全力协调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
区建设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 | 1 2 3 4 5 6 | 组织对堤围、河道、水库、水闸、泵站、市政排水管网等水务设施、建筑工地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指导、督促在监在建工地及水务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安全措施,通知相关负责人上岗到位; 联合街道对辖区内的珠江堤岸、河涌堤岸进行巡查和排险; 通知各防洪设施责任人上岗到位; 督促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做好防洪安全措施; 组织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救护队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检查排水口及地下管网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指挥各防洪(潮)闸、排涝站管理单位按规定操作(预排积涝水); 检查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的防洪安全措施; 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公园、景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放计划,并向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公布; 水务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听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加强督促受洪水影响的在建工地停止施工,切断所有施工用电;协助落实工地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绿地、绿化带、公园、景区、水库、山塘等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 根据灾害的范围和程度,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公园、景区视情关停,协助做好游客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撤离;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对投入抗洪抢险的工作进一步部署、落实;督察、监控辖区内湖泊、闸坝、堤防险工险段的安全度汛的措施; 核查、统计危险区域在建工地的停工情况;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及时请求市水务部门的支持;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1 2 3 4 | 加强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并报告市防总; 密切关注洪水发展态势,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注意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的避险;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检查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及时组织专家和派出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开展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落实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房管局 | 1 2 | 督促管辖范围内物业小区、老旧房屋、区房管局自管自建人防工程,全区已竣工验收人防工程等管理单位做好防洪宣传、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防御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房屋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听从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时准备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督促管辖范围内物业小区、老旧房屋等责任单位加大力度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和落实防御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协调相关街道落实危险区域老旧房屋内人员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危险区域老旧房屋内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1 2 3 4 | 及时组织、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清理路面垃圾,保证路面进水口通畅; 配合供电部门对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市政设施的电线设备进行防洪防护; 组织、指导沙井盖、燃气管道等三防隐患的排查整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及时清理路面垃圾,保证路面进水口通畅; 开展对户外广告牌等市政设施电线设备和燃气管道的防洪措施巡查;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加派力量对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电线设备的防洪措施巡查;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开展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电线设备的防洪措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教育局 |
| / | 1 2 | 部署教育系统做好学校和在校生的防洪安全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区教育局通知并监督受洪水影响的所有学校立即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通知并监督所有学校立即停课;指导学校做好在校(含在校车上)师生的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 / | 1 2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做好抗洪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辖内有关企业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服务;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协调全区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卫生 健康局 | 1 2 3 | 督促、指导危险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洪措施;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入灾区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针对洪灾常见的肠炎、痢疾、红眼病等流行性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及时宣传相关防病知识; 做好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进一步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 针对洪灾常见的肠炎、痢疾、红眼病等流行性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科工信局 | 1 2 3 |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 指导协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准备无线电频谱资源;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进一步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1.参加联合值守; 全面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 2 |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全面调动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洪水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市排水公司 | 1 2 3 |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结专业抢险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加强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进一步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发生职责范围内排水等突发状况,及时投入专业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结合江河水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专业抢险队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突发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交警 大队 |
| / | 1 2 |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指导、协助抢险救灾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的畅通,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 对危险地区实行因灾封路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供电局 | 1 2 |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御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洪水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御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受洪水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各级三防指挥机构用电,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各街道 | 1 2 3 | 对辖区内的珠江堤岸、河涌堤岸进行巡查并做好巡堤查险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险情处理后必须插旗警示,同时将处理情况报区三防指挥部;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街道带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汛工作; 做好可能受淹没地区的群众的转移工作,并做好安置工作,提供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视情请求三防指挥部增派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查险处险工作,实行每半小时一报辖区内的汛情;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汛工作; 加强一线防汛抢险队伍力量,坚持24小时分批定期对堤围、水闸、泵站等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全力抢险,险情处理后要跟踪监测。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段进行巡查,特别是对险工险段或已经处理险情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街道其他领导分头到一线靠前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组织可能受淹没地区的群众向紧急避险场所转移,并做好安置工作,负责转移人员的吃、穿、住、用、医等生活救助;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其他成员 单位 | 1 |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 1 |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 1 | 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洪水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 1 2 | 参加联合值守; 各成员单位以人为本,全力以赴组织可能受淹地区的群众向预定的安全区域转移,按预案全力以赴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
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设立AB角(只有1名主要领导的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设立AB角),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辖区,汛、台风和强降雨影响期间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坐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统筹防范应对工作。
附件6
防暴雨内涝应急响应措施
成员单位 | 防暴雨内涝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 防暴雨内涝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 防暴雨内涝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
区三防 指挥部 | 1 2 3 4 5 6 |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风暴潮)、工情、汛情,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部署; 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 密切关注强降雨云团移动路径和强对流天气发展态势; 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发出气象预警、防暴雨内涝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暴雨的各种准备; 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根据市防总发出的通知进行防暴雨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暴雨部署情况。 | 1 2 | 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暴雨内涝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暴雨内涝工作;统筹组织本辖区防暴雨内涝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转发收到市防总发布的气象、海洋、水利部门的信息,及时将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区各有关单位,并注意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应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街道把防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对防暴雨工作做出紧急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暴雨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暴雨内涝措施,特别是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 1 2 |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暴雨内涝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全区防暴雨内涝紧急会商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及时传达、全面贯彻落实市防总的各项防暴雨内涝工作部署;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暴雨内涝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必要时经区领导同意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把防暴雨内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全区三防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以赴参加抗御暴雨和抢险救灾工作。 |
坐镇指挥 |
| 区应急管理局带班领导坐镇指挥。 |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坐镇指挥,区建设水务局领导协助坐镇指挥。 |
|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
联合值守 |
| 联合值守参与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交警大队。 |
| 联合值守参与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越秀交警大队。 |
| 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街道除外)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与联合值守。 |
区委宣传部 | 1 2 |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及时避险;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做好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指导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做好舆论引导,指导加强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根据市委宣传部、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发展 改革局 | 1 2 3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人防工程内涝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的应急调拨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人防工程内涝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人防工程内涝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全力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教育局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内涝措施,提醒学校做好停课的准备工作; 督促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情况、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 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统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科工信局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 指导协调督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公安分局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停止辖内一切露天集体活动;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交警 大队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做好交通秩序维护;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加强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指导、协助应急抢险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路。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民政局 | 1 2 3 4 5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做好对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暴雨内涝宣传; 关注困难群众,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对其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 指导督促救助管理队伍做好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其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进一步核查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情况,对社会困难群众实行救助; 视情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和防暴雨内涝安全工作;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卫生 健康局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加固、防护等措施;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针对常见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市防总;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1 2 3 4 5 6 | 派员参与联合值守;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等;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 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全力开展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建设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 | 1 2 3 4 5 6 7 8 9 | 参加联合值守;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加强对辖内在监在建工地、水务工程的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建筑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在有倒塌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的准备; 对险堤、险闸等病险工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视水情做好人工湖及河涌预腾空工作; 检查城区排水泵站等设施,并视水情做好开机预排工作; 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做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及时清理排水管网、箱涵,保障排水通畅; 组织人力加固路树,消除树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种倒伏树木和危险树木,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水务专业抢险队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1 2 3 4 5 6 7 | 参加联合值守并协助坐镇指挥,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城市路树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严密监视湖泊、河涌、珠江堤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加强巡查,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 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加强巡查低洼易涝区和积水路段,组织开展抽排确保排水畅通,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时转移易积水路段和区域的人员;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8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城市路树等防暴雨内涝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老旧房屋等群众的转移工作; 通知辖内在建工地全面停工; 全力做好暴雨带来内涝的防御工作,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防内涝工作;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本行业内在建工地、单位、企业等全部停工;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1 2 3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根据暴雨的程度和影响范围,视情通知监管企业、商贸单位停业; 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全面核实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协调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如发布“五停令”,协调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科学实行停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营业,组织、督促疏散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 组织、督促旅游景区(点)特别是户外、高空等旅游景区(点)做好巡查,对管辖范围内高空游乐设施、广告、灯箱、外设物件等实施加固、防护等措施,督促旅游景区(点)地下车库做好防水浸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核查、统计旅游景区(点)的关停情况、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对因暴雨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对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全力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市排水公司 | 1 2 3 4 5 | 每1小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已建和在建排水设施做好防暴雨准备,开展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根据暴雨内涝的程度和范围,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排水防涝调度; 集结专业抢险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1小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加强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核查防暴雨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专业抢险队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突发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结合江河水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专业抢险队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突发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消防 大队 | 1 2 3 4 |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全面调动驻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应急 管理局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总的信息报送;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进一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必要时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临坡、临河的企业停产撤离。 | 1 2 3 4 5 6 7 8 9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总的信息报送,做好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全力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如发布“五停令”,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实行停工;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按“五停令”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开展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落实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暴雨内涝加固措施;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加派力量对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加固、拆除、防护;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全力开展对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等市政设施的巡查、警戒线设置;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房管局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督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做好防暴雨内涝宣传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防高空坠物、防车库进水、防树木绿植倒伏等安全措施; 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督促准备好专业挡水板、充填式拦水坝、辅助沙包、抽水机等装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珠江沿岸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等低洼易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防暴雨内涝安全措施;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武装部 | 1 2 3 4 5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协调驻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进一步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全面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暴雨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供电局 | 1 2 3 4 5 6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易受暴雨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易受暴雨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 公司 | 1 2 | 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及时做好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进一步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暴雨内涝措施,及时抢修受损通讯设施;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话畅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如发布“五停令”,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五停”指引; 全力抢修受损通讯设备,保障通话畅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各街道 | 1 2 3 4 5 6 | 街道带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堤围安全和路侧架空管线、路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转移危房居民;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 全面开放避险场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街道分管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暴雨内涝工作;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开放临时避护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把防暴雨内涝工作作为首要任务,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暴雨内涝工作,全面落实防暴雨内涝措施和救灾任务;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实行五停;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设立AB角(只有1名主要领导的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设立AB角),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辖区,汛、台风和强降雨影响期间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坐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统筹防范应对工作。
附件7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成员单位 |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措施 |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防风状态)措施 |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措施 |
区三防 指挥部 | 1 2 3 4 5 |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风情、水情、工情、汛情,开展防风工作部署; 加强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 密切关注热带气旋移动路径和发展态势; 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办发出防风通知,要求加强值班,领导带班,督促做好防台风的各种准备;检查抢险物料储备情况; 根据市防总发出的通知进行防台风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和反馈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台风部署情况。 | 1 | 按本预案“总体要求”规定,启动联合值守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视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台风现状及发展趋势,部署防风工作;检查、督促、汇总全区防御动态和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市、区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风情、雨情、水情,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各三防成员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负责人上岗带班。 | 1 2 |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研判和部署当前防风工作;统筹组织本辖区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转发收到市防总发布的气象、海洋、水利部门的信息,及时将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令传达到区各有关单位,并注意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应加强24小时三防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各部门、各街道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召开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是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 1 2 | 总指挥坐镇指挥,必要时提请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体成员参与的全区防风紧急会商会议,进行紧急部署;及时传达、全面贯彻落实市防总的各项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全区防风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必要时经区领导同意向市防总请求支援; 区三防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全区三防工作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以赴参加抗御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
坐镇指挥 |
| / |
| 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
| 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风紧急会商。 |
| 区主要领导坐镇指挥。 |
联合值守 |
| / |
| 联合值守参与单位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与联合值守,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委宣传部、区武装部、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越秀供电局。 |
| 全体成员单位(市排水公司、街道除外)主要领导参加联合值守。 |
区委宣传部 | 1 2 |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三防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指导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和弘扬社会正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提醒公众及时避险; 密切关注舆情(包括网络舆情)变化,做好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指导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做好舆论引导,指导加强抢险救灾中涌现出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组织重大三防新闻发布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发展 改革局 | 1 2 3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人防工程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做好区级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调拨供应的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储备粮的应急调拨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组织、协调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人防工程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人防工程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协调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 | 1 2 3 4 5 6 | 继续参与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区人防工程防御情况、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调用情况,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情况等; 调动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开展灾时区级应急储备物资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全力协调相关单位调配、供应抢险救灾物资,为抢险救灾提供物资保障; 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教育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督促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风措施,提醒学校做好停课的准备工作; 督促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做好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通知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区域内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实行停课,指导做好学校和在校学生防台风安全工作; 督促、指导危险地区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和转移安置的准备工作,视情协助开展转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课情况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统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停课情况、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开展危险地区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科工信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组织排查通信线路、基站和设施设备; 指导协调督促供电部门组织排查供电线路和设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准备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的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协调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信息网络和通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指导督促通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及时抢修抢险受损线路设施,按职责做好保障工作; 全面实施开展灾时油品的应急调拨供应工作; 提供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三防无线电频率正常稳定使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公安分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做好公共场所的巡查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治安稳定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提供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共享,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道路水浸点信息;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停止辖内一切露天集体活动; 加大公共场所巡查力度,维护区域治安秩序,防止谣言蔓延,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油料购置等相关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重点地区、场所的巡查防护及治安救助情况等; 全面实施公共场所、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及危险区的治安保障管理工作,加大警力投入开展治安救助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指导及时处理虚假消息,全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抢险地带和重要部位社会稳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交警大队 | 1 2 | 做好交通秩序维护;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 协调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加强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指导、协助应急抢险车辆和避险车辆的停放;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参加联合值守; 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三防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或封路;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民政局 | 1 2 3 4 5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做好防御措施,督促做好对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风宣传; 关注困难群众,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困难群众的安全防护,对其做好防风宣传; 指导督促救助管理队伍做好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其做好防风宣传;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检查管辖范围内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的落实,检查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措施; 协助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进一步核查危险地区所辖机构人员、困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情况,对社会困难群众实行救助; 视情组织指导开展水旱风冻灾害的捐助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困难群众安全防护情况等;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和防风安全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卫生 健康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加固、防护等措施; 督促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随时投入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准备,及时进入灾区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做好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深入灾区,及时对伤员进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针对常见传染病做好防治监督,加大防病知识的宣传力度; 进一步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饮用水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市防总;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全力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和疫情控制,做好医疗救助保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1 2 3 4 5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等;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提示;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及时组织专家和派出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8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 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进一步加强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属地街道,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监测到或接到涉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后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 调配专业抢险队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陷等涉水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情况; 视情增派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 密切关注台风带来的暴雨动态,全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涉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组织、调配专家和专业抢险队全力投入涉水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协助属地街道全力做好涉水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建设水务局/区林业园林局 | 1 2 3 4 5 6 7 8 9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建工地、水务设施、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和及时处理,对险堤、险闸等病险工程应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视水情做好河涌腾空工作; 检查城区人工湖及排水泵站等设施,并视水情做好开机预排工作; 负责通知建筑工地停止高空作业,对塔吊、脚手架、建筑工棚等设施采取安全措施,在有倒塌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地带应警示并布置隔离带;对可能受影响区域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的准备; 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做好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及时清理排水管网、箱涵,保障排水通畅; 组织人力加固路树,消除树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各种倒伏树木和危险树木; 水务、园林专业抢险队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8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水务设施、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检查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在建水务工程、路树等管理单位的防御台风措施; 通知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区域内在建工地暂时停工,并切断危险电源,做好安全防护,督促施工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围、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检查台风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人工湖腾空情况; 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加强低洼易涝区域的巡查,发现积水开展抽排,并做好警示标识设置; 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8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水务设施、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严密监视湖泊、河涌、珠江堤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检查核实在建工地的停工情况,及时督促未停工工地立即停工; 加强巡查,做好绿化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倾斜倒伏树木; 进一步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加强巡查低洼易涝区和积水路段,组织开展抽排确保排水畅通,督促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在积水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及时转移易积水路段和区域的人员; 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8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在监在建工地、水务设施、城市路树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管辖范围内在建工地、老旧房屋等群众的转移工作; 进一步核实在建工地的全面停工情况; 全力做好台风带来暴雨的防御工作;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和防内涝工作; 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救灾;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本行业内在建工地、单位、企业等全部停工;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商务局 (区交通运输局) | 1 2 3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进一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核查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根据台风的程度和影响范围,视情通知监管企业、商贸单位停业;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管企业、商贸单位防御措施落实情况等; 全面核实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协调防风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配; 如发布“五停令”,协调管辖范围内监管企业、商贸单位科学实行停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组织各旅游景区(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开放计划,并向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公布; 组织、督促旅游景区(点)特别是户外、高空等旅游景区(点)做好巡查,对管辖范围内高空游乐设施、广告、灯箱、外设物件等实施加固、防护等措施,督促旅游景区(点)地下车库做好防水浸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检查管辖范围内旅游景区(点)防风措施的落实; 当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时,通知、督促管辖范围内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营业,组织、督促疏散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核查、统计旅游景区(点)的关停情况、防御措施落实情况; 对因台风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旅游景区(点)、游乐场等户外活动设施关闭情况以及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情况等; 对滞留在旅游景区(点)内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全力做好安全救助工作,全力协助属地街道做好危险区域旅游景区(点)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市排水公司 | 1 2 3 | 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集结专业抢险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6小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加强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及时开展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巡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密切关注江河水位变化,进一步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发生职责范围内排水等突发状况,及时投入专业抢险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排水设施的运行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和受影响情况等; 结合江河水位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管网的调度; 专业抢险队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排水突发状况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1 2 | 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调动消防救援队伍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进一步调动消防救援队伍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全面调动驻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应急 管理局 | 1 2 3 4 5 | 加强24小时带班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接收雨水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 指导、督促各避险场所做好准备,随时准备开放;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台风防御措施。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市防总报送信息,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开放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指导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及时给出指令发放救灾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等的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 1 2 3 4 5 6 7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总的信息报送;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加大指导力度,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进一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派出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必要时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临坡、临河的企业停产撤离。 | 1 2 3 4 5 6 7 8 9 | 及时向领导汇报当前情况,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领导指示,及时做好向区委、区政府、市防总的信息报送,做好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信息的传达和报送工作; 及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 做好参与联合值守单位人员的接待,接收联合值守单位填报的信息; 督促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视情增开避险场所,及时向公众公布临时避险场所的位置、路线等信息; 全力做好避险人员管理、服务,全力协调各单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全力协调消防救援队伍等三防抢险队伍参与抢险突击、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视情增派安全生产行业专家,现场监督、指导抢险救灾人员按规按章操作,保障生命安全,如发布“五停令”,督促管辖范围内企业实行停工; 如发布“五停令”,督促各单位及时开展“五停令”的宣发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等按“五停令”要求,科学开展五停。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1 2 3 4 5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组织、指导对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和高空作业设施等实施加固、拆除、防护等防风安全措施;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清扫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及时清理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做好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 组织、指导对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开展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高空作业设施等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杂物,保障路面进水口排水畅通,落实路边垃圾桶、垃圾中转站的防风加固措施;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加派力量开展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高空作业设施等进行巡查、加固、拆除、防护; 加派力量对燃气管道进行巡查,专业抢险队做好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等防御措施落实情况,路面垃圾清扫情况等; 全力开展户外广告牌、沙井盖、燃气设施和高空作业设施等设施的巡查、警戒线设置;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燃气管道的抢险救灾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房管局 | 1 2 3 4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督促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做好防风宣传和安全措施,重点做好防高空坠物、防车库进水、防树木绿植倒伏等安全措施; 组织、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防内涝安全措施,督促准备好专业挡水板、充填式拦水坝、辅助沙包、抽水机等装备,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水浸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防风安全措施;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珠江沿岸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城市危旧房、物业小区地下空间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做好防风安全措施; 协调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房、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管辖范围内危旧房、挡土墙、重点布防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等低洼易涝区域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全力属地街道视情况转移危旧、重点布防物业内人员;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区武装部 | 1 2 3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协调驻穗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救援、抢险突击中;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迅速参加抢险救灾中;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进一步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 在专家的指导下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驻穗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助属地街道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等情况; 全面协调调动驻穗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行动; 全力协助属地街道进行群众转移、救援行动;在专家的指导下全力做好重点部位的防护、开展被台风损毁工程的抢险突击;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越秀供电局 | 1 2 3 4 5 6 | 每12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组织、督促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加固、防护等防风措施; 密切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线路、设备、设施安全,保障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向用户发出防御指引,指导用户台风期间注意用电安全; 专业抢险队做好准备,随时投入抢险中;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 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风措施,做好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及时消除易受台风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及时切断危险区域电源,在高压电塔、变电站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重点关注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线路、设备、设施安全,做好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紧急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6 7 | 参加联合值守,到达联合值守场地后10分钟内,主动将本单位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本行业灾情统计、受影响情况等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进一步检查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防风措施,加大对电力线路、设备、设施的巡检力度,及时进行加固,及时消除易受台风威胁的供电设施安全隐患; 检查危险区域电源是否切断,在高压电塔、变电站等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做好电力调配,重点保障抢险救灾现场用电以及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供应; 专业抢险队加强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参加联合值守; 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供电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受影响情况等; 全力做好电力调配,重点做好党政机关、三防指挥机构和医院、供水、供气、通信等民生保障部门的电力保障; 专业抢险队全力开展抢修复电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中国电信 广州越秀分公司 | 1 2 | 做好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采取加固、防护措施;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 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做好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 进一步核查通信线路、基站设施设备等的防风措施,及时抢修受损通讯设施; 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通话畅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 参加联合值守; 如发布“五停令”,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五停”指引; 全力抢修受损通讯设备,保障通话畅通;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各街道 | 1 2 3 4 5 | 加强值班,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12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做好辖区内堤围的巡查,动员和组织危房居民的转移;加强广告牌、霓虹灯等户外设施的管理;协助城管部门加强楼台棚架、遮雨挡棚、标示牌、防盗网、铁塔、天线的管理,责成商家、业主加固上述设施,对违规或构成危险的应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商家或业主负担;居民必须将露于阳台、窗外的花盆及其他物品移入室内; 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指令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短信、微信、电话、社区公告、敲门提醒等方式,通知辖内群众做好预防,提醒老年人、小孩不要随意外出;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街道带班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组织人员上路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堤围安全和路侧架空管线、路树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安全转移危房居民; 全面开放避风避险场所,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和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场所的管理工作;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区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开展防风工作;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开放临时避护场所,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1 2 3 4 5 | 街道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把防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风工作,全面落实防风措施和救灾任务; 各街三防指挥部每半小时报告一次本街防御工作、灾情、受影响情况等信息; 如发布“五停令”,组织、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实行五停; 组织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落实和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指示要求。 |
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设立AB角(只有1名主要领导的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设立AB角),汛期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辖区,汛、台风和强降雨影响期间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
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坐镇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统筹防范应对工作。
附件8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成员单位 |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
区三防指挥部 | 区三防指挥部领导主持防旱抗旱工作,召开会商会议,研判旱情发展态势;区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掌握天气情况、人工湖蓄水量、江河来水量、园林绿化用水以及旱情监测预报等信息,向市防总报告有关旱情信息和抗旱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旱情,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抗旱工作;视情况需要,向区政府申请应急抗旱经费,组织调动抗旱物资,支援灾区抗旱;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 |
坐镇指挥 | 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
联合值守 | / |
区委宣传部 | 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及防止水污染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
区武装部 | 视旱情发展,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协调部队、武警、公安、消防及预备役部队向居民群众饮水困难地区临时送水。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和区建设水务局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及时调动有效水源,必要时组织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在江河沟渠内抽水,开挖输水渠道等应急开源措施。 |
区建设水务局 | 协助市水务局保障本区饮用水安全,督促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做好水资源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按照先保证生活用水,再保证工业、园林用水的原则进行调配。 |
区林业园林局 | 做好园林灌溉节约用水,控制水量消耗,配合做好保证生活用水相关工作。 |
越秀供电局 | 组织做好抗旱用电保障,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确保抗旱工作顺利实施。 |
各街道 | 各街道办、联社、社区居委会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对辖内居民进行抗旱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抗旱工作。 |
其他各成员单位 | 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抗旱救灾准备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
附件9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成员单位 | 防冻应急响应措施 |
区三防指挥部 | 领导坐镇指挥,视情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分析雨雪冰冻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市防总发出的通知和区领导的指示进行防御部署;向各成员单位和相关街道发出通知,督促各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全区人力、物力开展抢险救援;及时了解和收集各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防冻部署情况、抢险救援情况和灾情信息,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总汇报;按有关规定发布灾情信息。 |
坐镇指挥 | 领导坐镇领导,主持召开会商会议。 |
联合值守 | / |
区委宣传部 | 组织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和通信运营商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和短信等视听媒介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息和防冻提醒;组织媒体向公众发布车站的运营状况和滞留人员情况,并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
区发展改革局 | 做好辖内救灾物资应急调拨供应;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物,保障救灾款物的连续供给。 |
区教育局 | 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防冻保暖和出行安排等宣传教育工作。 |
区科工信局 | 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防冻措施,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通信线路抢修,保障安全运行。 |
区公安分局 | 协助维护火车站、汽车站等重要交通运输场所秩序,报告车站滞留人员情况,并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撤离和转移安置工作。 |
越秀交警大队 | 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道路的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
区民政局 | 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相关机构做好老人、儿童、未成年人的防冻措施,指导督促区级救助管理队伍协助街道做好水旱风冻灾害期间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服务,对困难群众实行救助。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和人员疏导工作,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在本市过春节,协调相关单位指导企业做好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
区建设水务局 | 做好辖内建筑工地、水务工程等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工地人员的转移安置、防冻保暖工作,妥善安排其基本生活;协调做好城市市政公共基础设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事宜;督促、协调相关供水企业开展供水管网的除冰、抢修,保障供水。 |
区林业园林局 | 做好辖内绿化树木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区房管局 | 指导各街道做好危旧房屋防冻安全隐患的清查、整改、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危房居民的转移安置、防冻保暖工作。 |
区商务局 | 通知各相关企业做好防冻准备工作和各防冻救灾物资的储备、清查工作;牵头协调和组织辖区应急运力,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物资的疏运。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内的动植物的防冻措施,对野外、山区等景区做好管理,限制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进入。 |
区卫生健康局 | 做好雨雪冰冻天气大范围人员滞留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治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 | 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稳定市场价格。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组织做好燃气设备的防冻措施,开展对燃气管网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抢修,保障全区供气。 |
越秀供电局 | 加强重点线路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
各街道 | 各街道办、联社、社区居委会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对辖内居民进行抗冻工作动员和部署,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冻工作,在区民政局督促指导下妥善安置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指导市民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
其他各成员单位 | 各成员单位24小时加强值班,领导带班,政令畅通,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各街道三防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密切注视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
附件10
广州市越秀区“五停”实施指引
“五停”即为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
一、“五停”的启动时机
当启动防风一级应急响应,或气象、水文和海洋等部门预测台风将对我区造成极其严重影响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五停令”或本区受影响程度,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当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且有溃堤风险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在沿江街道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当暴雨造成极其严重内涝和山洪灾害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在暴雨严重威胁街道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一项或者多项必要措施。
二、“五停”的预通知
经市、区三防指挥部会商,需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五停”措施抗击台风、洪水或暴雨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通过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提前发布“五停预通知”,提醒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提早做好“五停”相关准备工作。
三、“五停”的签发
“五停令”由区三防指挥部提出,经总指挥审核,区长批准同意后,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
四、“五停”的范围
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全部停止运作。具体分类如下:
(一)停课范围: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
(二)停工范围:在建工地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三)停产范围:各类小工厂、小作坊等。
(四)停运范围:主要为陆运(市区道路、铁路、地铁等,抢险、救助、指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车辆除外)、水运(码头船只)。
(五)停业范围: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五、“五停”的执行
(一)行业主管部门的执行。
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工作,可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灾害预警信号、灾害影响程度及范围和行业特点分步组织实施;区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已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学校或单位,应按照“五停令”要求,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本行业内的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实施情况,并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发布。
1.停课的执行。
停课工作主要由教育、卫健、人社等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的停课事宜参照《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广州市公众应对主要气象灾害指引》执行。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危险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台风橙色、红色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息生效时,危险区域内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停课。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停课,并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高等院校停课;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督促托儿所停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停课。
相关学校负责通知所有学生和家长;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学生离校返家。
当区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区属范围内各类学校立即停课。
2.停工的执行。
停工工作主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1)户外工作人员。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蓝色及以上预警时,水上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上岸避风;有高空作业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躲避。
(2)室内工作人员。
室内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接到“五停令”后实施全面停工。考虑到员工安全,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3.停产的执行。
停产工作主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停止生产。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根据暴雨影响范围和程度,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停止室外生产活动。
当区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停令”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全市范围内的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全面停止生产。
4.停运的执行。
停运工作主要由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流花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并指导相关街道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越秀交警大队负责路面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时,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台风或暴雨影响范围及程度,协调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运输班线,正在运营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报请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停驶相关公交线路。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或市政府、市防总发布“五停令”时,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流花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了解辖内公交、地铁、铁路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停运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5.停业的执行。
停业工作主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园林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执法部门,通知督促商贸企业做好停业相关工作。各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开展停业。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时,辖内旅游场所、公园、景点等停止运营。
当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发布“五复”时,辖内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全面停止运营。
(二)公众的执行。
台风、洪水和暴雨影响期间,公众应密切关注台风、洪水和暴雨预警信息和“五停令”发布情况,自觉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和指令。
六、“五停”的终止
(一)当台风、洪水、暴雨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
(二)收到“五复”通知后,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按规定时间返校或返岗。
(三)无法正常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的学校或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师生或员工暂缓返校或返岗。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设施(设备)等的修复工作,及早实现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
(五)公众密切留意“五复”通知和学校、用人单位信息,按规定返校或返岗。
七、其他相关规定
(一)涉及“五停”范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领域实际,综合考虑社会影响,自行制定并实施本行业领域“五停”机制措施。
(二)上课期间宣布停课的学校或者上班时间宣布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寄宿、在岗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学校、单位的学生、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场所或者措施。
(三)单位和雇主在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时,可以对上述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期间的权利义务、薪酬福利等作出相应约定。
(四)未按照规定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五停”的分类 | “五停”的范围 | 负责 部门 | “五停”的执行 | “五停”的终止及各项恢复工作 |
台风蓝色 预警 | 台风黄色 预警 | 台风橙色预警 (或暴雨红色预警) | 台风红色 预警 | “五停令” |
停课 | 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 | 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停课;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督促托儿所停课。 | 区教育局指导、督促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停课,并报请上级教育部门协调高等院校停课;区卫生健康局指导、督促托儿所停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停课。 | 各类学校全部停课。 | (1)当台风、洪水、暴雨严重威胁区域危险解除时,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择机终止“五停令”,并向社会发布“五复”(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通知,全面实施“五复”措施。 (2)收到“五复”通知后,用人单位和学校应及时通知员工和师生按规定时间返岗或返校。 (3)因在台风期间遭到破坏,无法正常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的用人单位或学校应及时通知员工或师生暂缓返岗或返校。 (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受损房屋、校舍、设施(设备)等的修复工作,及早实现复课、复工、复产、复运、复业。 (5)公众密切留意“五复”通知和用人单位、学校信息,按规定返岗或返校。 |
停工 |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 所属行业主管部门 | 水上作业人员停止作业,上岸避风;高空作业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 在建工地施工人员及其他户外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到安全场所避风。 | 考虑到员工安全,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部分停工。 |
停产 | 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 |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 | —— | 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的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停止生产。 | 各类生产(产业)基地、小工厂、小作坊等停止生产。 |
停运 | 空运(机场航班)、陆运(铁路、公路、地铁、轻轨交通等,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水运(码头、渡口船只)。 |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广州海事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 | —— | —— |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班线调整及临时停运工作,适时停驶沿山、沿河行驶及途经低洼、受灾路段的运输班线,并通过政府平台向社会发布,正在运营中的车辆如立即停驶无法保障安全的,应当就近寻找安全位置后停驶并做好紧急避险;报请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停驶相关公交线路。 | 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辖内公交、地铁、铁路和道路运输企业的停运情况,并指导流花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做好各大站场、码头外的秩序维护工作,必要时,对滞留人员进行临时安置。 | 所有道路(抢险和指挥车辆除外)、水路全部停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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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 | 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点)、会展等。 | 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和园林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 | —— | 各类旅游场所、公园、景点关停。 | 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全面停止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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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4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