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3 00:00:00 文章来源:区府办 字体大小:【 A- A A+ 】
越府办〔2023〕13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广州市西区邮政局、越秀交警大队、越秀海关、越秀供电局: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5.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广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越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越秀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烟花爆竹和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上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航空、港口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和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专项预案的,按专项预案执行。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的综合性预案,本预案向上与《越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街道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及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应急预案体系详见下图。
1.5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地街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
(3)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各行业(领域)部门分类管理,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应急,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应急,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应急。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各行业(领域)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现状及风险分析
2.1危险化学品行业现状
广州市越秀区危险化学品涉及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多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目前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79家(其中加油站7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17家、剧毒危险化学品企业1家,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54家),重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07家。越秀区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2.2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
(1)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科研机构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如果使用过程中存放的硬件设施达不到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或者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容易引起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及其他危害事故。
火灾和爆炸: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如违规操作或设备故障,存放的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部分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毒,如甲苯、乙醚等,若违规操作或防护措施不足,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甚至窒息。
化学灼伤:某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如硝酸、盐酸等,如果接触或违规使用,可能造成化学灼伤。
其他危害:如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也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2)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过程中,如果管理缺位或违规操作,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重点防范在办公场所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样品,加油站可能由于安全设施损坏、加油站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加油车辆油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燃等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应重点防范其次生灾害的影响。包括油品等易燃液体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压缩和液化气体钢瓶运输车辆钢瓶碰撞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包装袋破损引发火灾、中毒事故。
经过风险分析评估,越秀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的一般风险。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汇总表(详见附件1)。
3组织机构和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隶属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包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区应急组织机构详见下图。
3.1区指挥部及职责
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和属地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区房管局、区建设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越秀海关、越秀供电局、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中区分公司、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广州越秀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越秀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越秀分公司)、广州市西区邮政局、属地街道等单位领导。
区指挥部设置图(详见附件4)
(1)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
3.2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20-83882417,传真020-83882596。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交流;
(6)跟踪掌握事故信息,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按照下列职责,做好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协调落实区政府领导参加相关应急行动、工作会议,完成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配合市委网信办协调保障800兆数字集群共网畅通,协助应急联动单位在应急现场实现集群通讯漫游及联动指挥。
(3)区发展改革局:牵头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事故处置。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相应物资。
(4)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5)区科工信局:负责科研机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负责协调各大电信基础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组织救援现场电力保障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市民政局做好事故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7)区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负责保障由区财政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8)区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因事故造成建(构)筑物受损的应急处置和评估鉴定工作。
(9)区建设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根据事故情况,加强区内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对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协助事故救援污水转移和处置工作,协助调用水泥、沙、土等应急物资。组织、指导事发地周边在建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疏散人员、救援物资及装备的运输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医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及时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受灾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事故灾难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1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不含港口存储)、使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依法开放避难场所、组织事故调查、协助发布预警信息。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为特种设备设施的处置提供应急检测、应急处置设施、人员保障和处置技术咨询等。
(14)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燃气抢险专业队伍等配合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置完毕及危险化学品清理干净后负责监督清理现场环境卫生。
(15)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秩序,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剧毒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转移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16)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的监测;监督、指导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置工作。
(17)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负责事故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危险化学品转运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维护现场及周围区域的交通秩序,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18)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装备人员洗消,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配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器材,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19)越秀海关: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所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来源进行调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有效落实与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的进出境监管规定。
(20)越秀供电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21)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中区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供水保障工作。
(22)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区指挥部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23)广州市西区邮政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邮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24)各街道:负责制定辖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卫生防疫等;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的安抚疏导;做好事故受灾困难群众的统计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开展临时救助。
3.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本预案规定的牵头部门派出工作组或牵头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和参与处置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由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领导担任(详见附件7)。当指挥长没有到达现场前,由属地街道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接待善后组、后勤保障组、交通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疏散安置组、通讯保障组、上级部门对接组共12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详见附件5)、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表(详见附件6)。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2)与事故单位和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5)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为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
(6)负责对接新闻媒体、起草新闻通稿、协助发布事故处置信息和预警信息。
(7)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
3.5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建立各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需要,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3.6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是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侦检、抢救伤员、控制危险源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装备人员洗消,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配备专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人员和装备器材,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现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运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详见附件11)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工艺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
(4)街道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4运行机制
4.1预防、监测与预警
4.1.1预防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临时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4.1.2监测预警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强雷雨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事故的重要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实行分级发布、报告和通报制度。当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本区域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的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周边可能影响的其他区。
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发布。
四级预警信息,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在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后,有关部门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及时收集、研判、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应急力量。
(4)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到位。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要做到每户对接转移责任人明确、避险转移启动指令明确、转移路线明确、转移安置点明确。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防止突发事件扩大的其他必要措施。
4.2事故信息报告
4.2.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事发地街道、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中央驻粤企业或市管企业在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要分别上报企业总部、上级主管部门。
(3)事发地街道、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5)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个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总值班室。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事故信息报告模板(详见附件9)。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详见附件3)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街道应对能力时,由区人民政府支援或组织应对。
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响应由区委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提请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
一级响应由区委主要领导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区委主要领导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必要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指导协调。
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未达一般级别事故,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可根据需要启动区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以上响应启动程序应根据区级层面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4.3.2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实行“提前介入、靠前指挥”的应急工作机制,事发地街道一旦接到事故报告,应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赶到事故现场,协调指挥事故处置工作,并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总值班室。
(2)当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
(4)区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判断事故等级,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
(5)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6)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过区指挥部调集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
(8)应急救援过程中,区指挥部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事故、事态进行评估,如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则进入应急恢复程序;否则组织新一轮应急行动或扩大应急响应。
(9)应急恢复后,经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确认事故已经控制且无次生事故时,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8)
4.4先期应急处置
4.4.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紧急停车、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等初期应急处置。
4.4.2事发地街道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组织街道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配合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4.5应急决策
区指挥部接到一般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街道和区有关部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街道和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持,及时通报事故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相邻区。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支援。
4.6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避护安置、治安维持、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等。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9)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工作要求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落实各级领导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相关事项。
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时,由事发地街道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4.7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配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根据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响应升级
若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超出区指挥部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故将要波及周边地区,需要周边区、市、省或者国家提供援助支持的,区指挥部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理。
4.9社会动员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政府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民、具备应急救援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避险、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
4.10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11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布。
现场指挥部按照《越秀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灾难等有关信息,把握新闻舆论导向,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的稳定。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有关部门配合。
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可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13后期处置
4.13.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13.2保险
事故发生后,负有保险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4.13.3社会救助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街道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区指挥部申请全区及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区指挥部负责协调市安委办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社会支援力量。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型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4.13.4调查评估
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委办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办。
4.13.5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制订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城区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建立完善以消防救援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运输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本预案规定的事故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建立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协调一致、统一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
各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对抢险人员和设施进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和结构,更新救援设备和设施,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
5.2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经费支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应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按程序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或预备费中解决。
区人民政府每年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为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配备专业的应急抢险器材和防护用品,增强抢险队的装备实力。
5.3物资保障
各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及基本生活物资,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按照“专业管理、专物专用"的原则,自行调拨使用本部门(单位)的应急物资。跨部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时,申请使用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应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必要时,以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医疗救援机构接到应急指令后,要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的治疗。
5.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做好抢险救援车辆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牵头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放行,确保应急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现场指挥部统一制作和印发应急车辆标志,交警部门凭证予以优先放行。
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5.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5.7通信保障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市委网信办做好全区800兆数字集群共网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区科工信局组织协调各大电信基础运营商确保应急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5.8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5.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使用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各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在室内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5.10保险制度
鼓励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及补偿机制,对存在较高安全生产风险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要求和企业需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提供保险保障,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定损、赔偿等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障和互助保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6预案管理
6.1宣传和培训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应加强本预案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与属地街道、社区建立联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能力。
6.2预案演练
本预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处置部门应按应急职责,组织所属领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预案管理要求,本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采用综合演练和单项演练、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以及“双盲”演练等多种形式。
演练结束后,主办单位要组织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指挥部办公室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6.4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越秀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或生效。
7附则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各街道及区有关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附件
附件1: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汇总表
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4: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7: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
附件8: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9: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模板)
附件10:越秀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汇总表
附件11: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附件1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附件1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汇总表
附件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
重大涉险事故: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或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
4.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
5.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7.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
8.其他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
1.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4.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响应分级标准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5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6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表
附件7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牵头、参与处置部门
越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模板)
附件10
越秀区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汇总表
附件11
广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表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2.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基本程序
12.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基本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12.3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重点
①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疏散安置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安全保卫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②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③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救援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④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①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②疏散安置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安全保卫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③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④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⑤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⑥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⑦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①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②确定警戒范围。疏散安置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安全保卫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越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④现场指挥机构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⑤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部门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⑥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⑧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⑨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⑩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起易燃液体罐车翻车导致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应注意泄漏的液体流动沿路流散导致事故扩大。
⑪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事故中,发生码头或船舶易燃液体槽罐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应注意防止泄漏的化学品对上下游流域造成污染。
①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疏散安置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越秀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④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部门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⑤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的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⑦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附件13
越秀区加油站统计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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