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越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7:28:25 文章来源:区府办 字体大小:【 A- A A+ 】
越府〔2023〕9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越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穗府〔2022〕14号)要求,现将《越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清单》为基础,将全区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等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应与《清单》保持一致。要以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为重要抓手,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二、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
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作用,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要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避免行政许可“明减暗增”。
三、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区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健全管理机制,调整工作思路,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把审批监管落得更细、抓得更实。
附件:越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越秀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一、我区实施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区政府(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信局承办)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 | |||||
《广东省第一批调整由广州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目录》(省政府令第18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长岭居、黄埔临港经济区和云埔工业区部分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
4 | 区科工信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科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5 | 区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6 | 区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
7 | 区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8 | 区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政府(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9 | 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教师资格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0 | 区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11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2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枪支持枪许可 | 区公安分局(部分受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3 | 区公安分局 | 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部分受市公安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4 | 区公安分局 | 营业性射击场设立许可 | 区公安分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公安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 | |||||
15 | 区公安分局 |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公安厅)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公治〔2010〕360号) | |||||
16 | 区公安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17 | 区公安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18 | 区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19 | 区公安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20 | 区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区公安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21 | 区公安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22 | 区公安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23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4 | 区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5 | 区公安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26 | 区公安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27 | 区公安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区公安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我区暂不实施 |
28 | 区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9 | 区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30 | 区公安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31 | 区公安分局 | 犬类准养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 |||||
32 | 区公安分局 | 普通护照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33 | 区公安分局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4 | 区公安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区公安分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35 | 区公安分局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6 | 区公安分局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7 | 区公安分局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
38 | 区公安分局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39 | 区公安分局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0 | 区公安分局 | 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区公安分局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
41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
42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43 | 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由区民族宗教局实施前置审查) | 《宗教事务条例》 | |
44 | 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
45 | 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政府;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
46 | 区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信局、区建设水务局 | 《地名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
《广州市地名管理规定》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下放第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35号) | |||||
47 | 区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区司法局(受市司法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48 | 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 | |||||
49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50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 |||||
《关于做好省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省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材料备案、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等三项行政职能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2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51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社部令第43号) | |||||
《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52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53 | 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 |||||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4〕71号)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7〕72号) | |||||
54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政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55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区政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56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区政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 | |||||
57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局 |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局会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区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 |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 |||||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
58 | 区委宣传部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委宣传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
《电影管理条例》 |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正)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59 | 区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 | 区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2号) | |||||
60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市天河区等五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7〕9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61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受市委军民融合办(市人防办)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62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区建设水务局(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 |||||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0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178号) | |||||
63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实施区本级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府办〔2017〕5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 | |||||
64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65 | 区建设水务局 |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
66 | 区建设水务局 |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市供水条例》 | |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 |||||
67 | 区建设水务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412号) | |||||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18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68 | 区建设水务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69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70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71 | 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72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73 | 区建设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
74 | 区建设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
75 | 区建设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76 | 区建设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 |||||
77 | 区建设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78 | 区建设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79 | 区建设水务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80 | 区建设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区政府(由区建设水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81 | 区建设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 | |||||
82 | 区建设水务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83 | 区建设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84 | 区建设水务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85 | 区建设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86 | 区房管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区房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我区暂不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 |||||
87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
《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88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实施)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89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90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 | |||||
91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许可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穗城管规字〔2020〕5号) | |||||
92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
93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94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95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 | |||||
96 | 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区政府(由区交通运输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97 | 区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 区交通运输局(部分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98 | 区交通运输局 | 经营性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外) | 区交通运输局(部分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99 | 区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部分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修正) |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公布,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9年第46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 | |||||
100 | 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 区交通运输局(部分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01 | 区交通运输局 |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 |
《国防交通条例》 | |||||
102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03 | 区市场监管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04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05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106 | 区市场监管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政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107 | 区市场监管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108 | 区市场监管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109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 | |||||
110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1995年第5号公布,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正)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0号) | |||||
111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12 | 区市场监管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7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13 | 区市场监管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14 | 区市场监管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5号) | |||||
115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16 | 区市场监管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17 | 区市场监管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18 | 区市场监管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119 | 区市场监管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政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
120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各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 | |||||
121 | 区市场监管局 |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22 | 区市场监管局 |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省农业农村厅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23 | 区市场监管局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初审农业农村部事权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国家林业局受理10种(类)陆生野生动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24 | 区市场监管局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4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25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126 | 区市场监管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 |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 |||||
127 | 区市场监管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区政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8 | 区市场监管局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区政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129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30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31 | 区市场监管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132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133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令第14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134 | 区市场监管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委托实施两项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粤海综〔2022〕8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135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36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 | |||||
《关于调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批权限的公告》(粤食药监食产〔2015〕167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37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38 | 区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 |||||
《广州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39 | 区市场监管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140 | 区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
141 | 区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42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143 | 区市场监管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144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合并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 |||||
145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与“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合并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国家药监局关于当前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23号) |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开办许可程序有关事宜的通告》(2020年第44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146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穗府〔2019〕8号) | |||||
147 | 区市场监管局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教学、科研用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审批”事项的通知》(穗编办〔2016〕191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48 | 区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部分受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实施)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49 | 区商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区商务局(受市商务局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粤府办〔2015〕8号) | |||||
《广东省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粤商务规字〔2022〕2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50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在内地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6〕32号) |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151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52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53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214号) | |||||
154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文化部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文市函〔2015〕490号) | |||||
《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3〕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事宜的通知》(粤文旅法〔2022〕61号) | |||||
155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56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57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
158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 |||||
159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160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广电总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9号修正) | |||||
161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 | |||||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 | |||||
162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省广电局事权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161号) | |||||
163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164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165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发布,市政府令第132号修订) | |||||
166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政府(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167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68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政府(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承办,征得市文物局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 | |||||
169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年文化部令第26号) | |||||
170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71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博物馆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172 | 区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新闻出版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
173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 | 《宗教事务条例》 | |
174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75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 区民族宗教局(初审省民族宗教委事权事项);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76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177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区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 |||||
178 | 区侨务局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区侨务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20〕4号) | |||||
179 | 区消防救援 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180 | 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区税务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81 | 区烟草专卖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区烟草专卖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
182 | 区应急管理局 |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183 | 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6〕34号) |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2〕1号) | |||||
184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85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186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187 | 区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安全监察条例》 |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 |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粤府〔2014〕8号) | |||||
188 | 区林业园林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林业园林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189 | 区林业园林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区林业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90 | 区林业园林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林业园林局 | 《植物检疫条例》 | |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89号) | |||||
191 | 区林业园林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区林业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关于委托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行政许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192 | 区林业园林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区林业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 |||||
《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48号发布,省政府令第75号修改)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办〔2016〕15号) | |||||
193 | 区林业园林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区林业园林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94 | 区林业园林局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区林业园林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95 | 区林业园林局 | 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 | 区林业园林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
《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3号) | |||||
《关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的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19〕2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196 | 区林业园林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区政府(由区林业园林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我区暂不实施 |
《草原防火条例》 | |||||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 |||||
197 | 区林业园林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区政府(受省林业局委托,由区林业园林局承办);区林业园林局 | 《森林防火条例》 | 我区暂不实施 |
《草原防火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98 | 区林业园林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区政府(由区林业园林局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 | 我区暂不实施 |
《草原防火条例》 | |||||
199 | 区林业园林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区政府(由区林业园林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我区暂不实施 |
200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01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 | |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21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7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02 | 区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为省级权限的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 | |||||
203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部分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04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 | |||||
205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06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07 | 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08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09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10 | 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211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 |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国卫办法规发〔2021〕13号) | |||||
212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213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省中医药局事权事项并逐级上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214 | 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215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16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8号) | |||||
217 | 区档案局 | 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 区档案局(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广东省档案条例》 | |||||
218 | 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区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二、我区实施的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 |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 区发展改革局(区人防办)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印发广州市民防办公室简政强区事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法〔2011〕312号) |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需要履行项目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提前单独核准 | 区发展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3 | 区公安分局 |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核准及其竣工验收 | 区公安分局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发布,省政府令第269号修改)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70号) | |||||
4 | 区民政局 | 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 | 区民政局 | 《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 | |
5 | 区建设水务局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6 | 区建设水务局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 区建设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
7 | 区建设水务局 | 河口滩涂开发利用方案审批 | 区政府(由区建设水务局承办) | 《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 |
8 | 区建设水务局 |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 区建设水务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 |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 | |||||
9 | 区建设水务局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 区建设水务局 | 《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2014修正) | 我区暂不实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 |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 | |||||
10 | 区市场监管局 | 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批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东省种子条例》 | |
11 | 区市场监管局 |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 |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 |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2号) | |||||
12 | 区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
13 | 区文化广电 旅游体育局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审核 | 区文化广电旅游 体育局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 | |
《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 | |||||
14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 |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三、我区实施的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区林业园林局 | 绿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区林业园林局 |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修订)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税务局,区烟草专卖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3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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