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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越秀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5 15:12:18 文章来源:区府办 字体大小:【 A- A A+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8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越秀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我区范围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和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

  二、组成单位和成员

  主 任:

  陈建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主任:

  符玉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建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 东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 岳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丰盛 区司法局副局长

  廖敏之 区财政局副局长

  谢 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燕芬 区房管局总工程师

  肖 瑄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

  隋大海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

  黄思佳 区委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

  李应斌 区教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 侠 区民政局科长

  曾 梅 区司法局科长

  谢燕君 区财政局科长

  区毅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长

  杨李东 区房管局科长

  邓永霖 区卫生健康局干事

  三、工作机制

  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不纳入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日常工作,由隋大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所在单位向区公安分局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批准。

  特此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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