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8-11-13 15:40:34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
越府办〔2018〕4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我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坚持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各党(工)委(党组)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18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严格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区监察委负责)。
二、坚持示范创建,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区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坚持“高位推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对照国家、省的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以及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和补充方案,及时查缺补漏,总结亮点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区创建办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快建设东山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示范街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打造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全区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明厨亮灶”。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量化提级改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和800人以上大型集体食堂基本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A级(优秀)比例不低于25%(区食药监局负责)。
三、坚持源头治理,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散乱污”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农药产品、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区食药监局负责)。完成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结果的报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加强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监测。开展储备粮出入库粮油、市场“放心粮油”产品抽样检测、重要节日应急粮油质量监测。建设粮食质量监测档案(区发改局负责)。完善“3121”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实现食品专业市场及肉菜市场的抽检全覆盖,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1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不低于0.5批次/千人)。对抽检不合格产品100%进行核查处置。在全区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天天快检,检测结果现场发布,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按要求开展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四、坚持监管巡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善用“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区食药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区发改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完善网络订餐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区食药监局负责)。完善一德路大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自检、执法抽检和专业机构驻场抽检相结合的抽检模式,深化“一德诚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溯源系统,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区食药监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无证食品经营整治,推动实施《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规程(试行)》,有效减少无证餐饮存量、遏制小餐饮增量(各街道办事处、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环保局分工负责)。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教育局牵头,区食药监局配合)。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科工信局负责)。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问题整治,严守食品安全监管底线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区食药监局负责)。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保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区食药监局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规范转制社区民俗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举办者报告备案和驻点监管制度(区食药监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等集体食堂以及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分工负责)。加强养老机构、长者饭堂、职工食堂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区食药监局、区民政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工负责)。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和废弃油脂回收等工作,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巩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成效,落实市场销售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监管,确保生鲜家禽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市场和市场周边、民居(出租屋)违规饲养、宰杀、贩卖活禽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处理,对反复出现的违规宰杀销售活禽黑点,进行集中整治打击(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私宰生猪、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牵头,区食药监局配合)。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工作要求(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区食药监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
七、加强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升级扩容“区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中心”,抓好与市食药监局数据库、区民生实事对接工作,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发挥高科技、大数据、云平台作用。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基层执法一线信息及时录入、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探索开发网络订餐智慧监管平台,着力推进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以网管网”。深化“互联网+行政许可服务”,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全流程网办(区食药监局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配合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本地生产的食品可溯、可查、可控。配合推进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子系统和节点建设并进行试运行,探索建立全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辖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分工负责)。
八、加强各方参与,推动实现社会共治共享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媒体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宣传部、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真假鉴别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科普游、科普大讲堂、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区食药监局负责)。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区食药监局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区工商联负责)。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社会监督员等各方力量的监督建言作用,不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联分工负责)。
附表:2018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表
附表
2018年越秀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坚持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 |||
1 | 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 各党(工)委(党组) |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2 | 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 各党(工)委(党组) |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3 | 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2018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严格实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 区委组织部、区编办 | |
4 | 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和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 区食安办 |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5 | 着力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 区食药监局、区公安分局 | |
6 | 开展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 区食药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7 | 落实基层执法办案装备标准,力争基层执法基本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85%以上。 | 区食药监局 | |
8 | 落实经费保障。 | 区财政局 | |
9 | 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 | 区监察委 | |
二、坚持示范创建,打造食品安全放心城区 | |||
10 | 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坚持“高位推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 区创建办(设在区食安办) | 区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
11 | 对照国家、省的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以及市、区创建工作方案和补充方案,及时查缺补漏,总结亮点经验,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 区创建办(设在区食安办) | 区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
12 | 积极营造良好的创建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 | 区创建办(设在区食安办) | 区创建办各成员单位 |
13 | 加快建设东山口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示范街区,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打造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街。 | 区食药监局 | |
14 | 深入开展放心肉菜超市活动,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和食品质量安全示范街建设,全区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施“明厨亮灶”。 | 区食药监局 | |
15 | 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量化提级改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大型餐饮单位和800人以上大型集体食堂基本达到良好(B级)以上,其中A级(优秀)比例不低于25%。 | 区食药监局 | |
三、坚持源头治理,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机制 | |||
16 | 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散乱污”整治工作,配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区环保局 | 相关部门 |
17 | 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工作以及农药产品、肥料产品的抽检力度。 | 区食药监局 | |
18 | 完成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任务,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结果的报送,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 区卫计局 | |
19 | 加强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监测。 | 区发改局 | |
20 | 开展储备粮出入库粮油、市场“放心粮油”产品抽样检测、重要节日应急粮油质量监测。 | 区发改局 | |
21 | 建设粮食质量监测档案。 | 区发改局 | |
22 | 完善“3121”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实现食品专业市场及肉菜市场的抽检全覆盖,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1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不低于0.5批次/千人)。 | 区食药监局 | |
23 | 对抽检不合格产品100%进行核查处置。 | 区食药监局 | |
24 | 在全区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开展天天快检,检测结果现场发布,保障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 区食药监局 | |
25 |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重要节点食品安全,加强和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区食药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26 | 继续开展重点品种食品评价性监测。 | 区卫计局 | |
27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制度。 | 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 | 区发改局 |
28 | 按要求开展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后处理工作。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四、坚持监管巡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
29 |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善用“飞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督导检查”等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区食药监局 | |
30 |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区食药监局 | |
31 |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 区发改局 | |
32 |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及其他食用农产品。 | 区食药监局 | |
33 | 完善网络订餐监管工作机制,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后厨直播”,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 | 区食药监局 | |
34 | 完善一德路大型批发市场驻场监管机制,强化市场自检、执法抽检和专业机构驻场抽检相结合的抽检模式,深化“一德诚信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广食用农产品全过程溯源系统,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管理。 | 区食药监局 | 区商务局 |
35 | 持续开展无证食品经营整治,推动实施《越秀区餐饮场所准入管理规程(试行)》,有效减少无证餐饮存量、遏制小餐饮增量。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食药监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环保局 |
36 |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区教育局 | 区食药监局 |
37 | 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每年的培训不少于40小时。 | 区教育局、区食药监局 | |
38 |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区科工信局 | |
39 | 健全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 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局 | 区商务局 |
五、加强问题整治,严守食品安全监管底线 | |||
40 |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水产品“三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 | 区食药监局 | |
41 | 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 区食药监局 | |
42 | 加强水产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开展酒类、茶叶、保健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 | 区食药监局 | |
43 |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 | 区食药监局 | |
44 | 规范转制社区民俗集体聚餐管理,严格落实举办者报告备案和驻点监管制度。 | 各街道办事处 | 区食药监局 |
45 |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等集体食堂以及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 | 区食药监局 | 区教育局 |
46 | 加强养老机构、长者饭堂、职工食堂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食药监局 | 区民政局 |
47 | 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 | 区食药监局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48 | 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和废弃油脂回收等工作。 | 区城管局 | |
49 | 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 | 区食药监局 | 区城管局 |
50 | 进一步巩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成效,落实市场销售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监管,确保生鲜家禽产品来源可靠、质量安全。 | 区食药监局 | |
51 | 严厉打击市场和市场周边、民居(出租屋)违规饲养、宰杀、贩卖活禽的行为,加强舆情监测和投诉举报处理,对反复出现的违规宰杀销售活禽黑点,进行集中整治打击。 | 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 | |
六、加强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 |||
52 |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等系列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 | 区公安分局 | 区食药监局 |
53 | 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 | 区公安分局 | 区食药监局 |
54 | 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重点严厉打击私宰生猪、食品“非法添加”、食品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 | 区公安分局 | 区食药监局 |
55 | 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 |
56 | 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 | 区食药监局 | |
57 | 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 | 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 |
58 | 针对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项稽查行动。 | 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 |
59 |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工作要求。 | 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 |
60 |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 | 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 |
61 | 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布机制,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区食药监局 | |
62 |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 |
七、加强能力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 |||
63 | 升级扩容“区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中心”,抓好与市食药监局数据库、区民生实事对接工作,进一步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发挥高科技、大数据、云平台作用。 | 区食药监局 | |
64 | 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做到基层执法一线信息及时录入、问题及时处置、记录及时留痕。 | 区食药监局 | |
65 | 探索开发网络订餐智慧监管平台,着力推进我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以网管网”。 | 区食药监局 | |
66 | 深化“互联网+行政许可服务”,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全流程网办。 | 区食药监局 | |
67 | 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 | 区卫计局 | 区食药监局 |
68 | 加强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 区发改局 | |
69 | 配合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实现本地生产的食品可溯、可查、可控。 | 区食药监局 | |
70 | 配合推进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子系统和节点建设并进行试运行,探索建立全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加快推进辖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 | 区商务局 | |
八、加强各方参与,推动实现社会共治共享 | |||
71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区食安办 | 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72 | 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加强媒体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区委宣传部、区食药监局 | 区教育局、区卫计局 |
73 |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 | 区教育局 | |
74 | 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真假鉴别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你送我检”、食品安全科普游、科普大讲堂、食品安全进校园等,宣传食品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 区食药监局 | |
75 | 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搭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引导行业协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 区食药监局 | |
76 |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 | 区食药监局 | |
77 |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 区工商联 | |
78 | 聚焦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行业协会、食品安全专家、社会监督员等各方力量的监督建言作用,不断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 区食药监局、区工商联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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