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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组织和实施单位更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9-10-24 08:49:51 文章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越府征房〔2019〕2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12月29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18〕6号)征收越秀区盘福路1号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根据相关征收组织和实施单位名称变更,现将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工作组织单位,由广州市越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更名为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管理中心。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该项目相关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继续由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决定公告之前所签订的协议仍具备相关法律效力。

  二、相关资料可以到以下地址索取: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扩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现场办公室(人民北路602号之三首层),联系人:李原、陆立民,联系电话:020-81068229。

  三、其余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方案等事项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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