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已失效)
发布日期:2017-02-10 11:22:3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越府〔2017〕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的重大部署,根据《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开展了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第一批11个部门权责清单已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越府〔2016〕13号)。目前,区府办、区发改局等18个部门的《越秀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已编制完成,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越秀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共包括各类权责事项2951项,其中区府办21项、区发改局62项、区科工信局26项、区教育局34项、区监察局32项、区民政局84项、区财政局70项、区人社局271项、区建设水务局171项、区商务局147项、区卫计局322项、区城管局203项、区安监局84项、区食药监局300项、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668项、区来穗局8项、区公安分局394项、区国土规划局54项。
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开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并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区编办牵头、区法制办配合,要密切关注省、市关于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动态调整工作。区政务办要协助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发布工作。
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区编办反映。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
点击下载: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doc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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