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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7-25 15:24:1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越府〔2016〕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区直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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