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越府征预告〔2025〕2号)
发布日期:2025-10-22 14:42:43 文章来源:越秀区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越府征预告〔2025〕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瑶台村第六经济合作社、瑶台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道沙涌南村前大街以东、沙涌南莲涌街以西、北站南路以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563公顷(合0.844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1月5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分期分地块推进工作或适当调整工作安排时间),越秀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征地预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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