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越秀区堤防及水利工程范围的公告》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7 22:49:36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点击查看原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越秀区堤防及水利工程范围的公告
一、为什么要制定《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越秀区堤防及水利工程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越秀区水利工程范围划定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及水闸泵站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制定《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越秀区堤防及水利工程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划定范围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区13座水闸、2座泵站、6条河涌堤岸的管理与保护范围。
三、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是什么?
(一)管理范围
1.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其中背水侧管理范围同河涌管理范围。临水侧管理范围以临水侧堤防堤脚为基准,向临水侧外扩划定5~10米。
2.水闸
(1)中型水闸。上、下游宽度150米,两侧宽度40米。
(2)小型水闸。沙河涌水闸参照中型水闸,按照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上、下游宽度150米,两侧宽度40米划定。其他小型水闸,按照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两侧边界以外宽度按照30米,上、下游边界以外宽度单侧50米划定。
3、泵站
大型泵站按照泵站范围外扩50米划定。
小型泵站按照泵站范围外扩25米划定。
(二)保护范围。
堤防保护范围以背水侧管理范围外扩50m划定。
中型水闸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线基础上外延,两侧100米,上下游单侧200米。小型水闸保护范围在管理范围线基础上外延,两侧50米,上下游单侧100米。
泵站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扩100米划定。
四、违反本《公告》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堤防及水利工程管理内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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