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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8-22 10:13:59 文章来源:越秀区 字体大小:【 A- A A+

一、背景和制定必要性

2017年7月,《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越府办〔2017〕65号)正式印发。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优惠政策实用性,提高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明晰相关条款内容,结合广州市新出台的“1+1+N”产业扶持政策,根据我区“钻石二十九条”政策体系要求,越秀区商务局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及公众意见,修订形成了《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试行)》(越府办规〔2019〕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

2、《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3、《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

5、《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6、《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穗府办规〔2018〕9号)

8、《广州市促进企业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

三、主要修订内容

《暂行办法》条款简单,方便企业快速了解产业扶持政策,修订稿通过后将同步修订实施细则及申报指南。主要修订奖励内容有:

1、修订了增量贡献奖励的标准及奖励金额。一是企业营收情况不再作为奖励的参考依据,该项奖励仅根据企业贡献情况确定;二是根据对2017年全区企业情况的测算,原有奖励金额远高于预算金额,故根据现有预算对政策进行调整。

2、进一步完善了原平台发展奖励。调整后产业发展奖励范围更为广泛,包括电子商务、专业市场、肉菜市场、外经外贸等奖励等。调整后新增专业市场、肉菜市场奖励,主要是为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含专业市场转型升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及行业标准制定等),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新增对科创板新上市企业的奖励,参照对主板上市企业奖励标准,给予科创板新上市企业最高250万元奖励。

4、加大对招商中介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简化招商中介备案流程,包括简化一般招商中介企业的备案和签约企业的备案等;另一方面加大对签约招商中介的奖励力度和扶持范围,增加与招商中介在招商活动、行业会议、产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等。

5、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扶持的表述,为制定N产业政策提供依据,调整后,金融、高端专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等符合越秀区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重点扶持的企业领域,可由产业(领域)牵头部门按程序制定单个产业(领域)的实施办法。

四、关键词解读

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该表述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有关“旅游业对国民经济的综合贡献度达到10.8%”的表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度”综合考量包括经济贡献如GDP、就业、对行业发展的贡献,及公益、民生、环境、文化、科技等多方面贡献的总和。

五、政策衔接

《暂行办法》现已正式印发,2019年09月07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修订后的《暂行办法》与此前发布的政策不一致的,按修订后的《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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