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越府办〔2017〕89号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2-27 10:26:34 文章来源:越秀区 字体大小:【 A- A A+ 】
一、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2017年11月印发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7〕89号),2017年12月起实施。
随着《政府投资条例》的施行与《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的废止,越府办〔2017〕89号文件中部分关于政府投资方向、投资计划等方面的规定已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继续适用将造成合法性问题,经区政府同意,予以发文废止。
二、相关依据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越府〔2015〕1号)
三、主要内容
废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广州市越秀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办〔2017〕89号)
四、执行时间
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废止越府办〔2017〕89号文件,自《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越府办〔2017〕89号文件的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相关文件下载
- 2019-12-27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越府办〔2017〕89号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