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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5 10:13:09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应急救灾物资是国家应急储备体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越秀区将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了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建立健全越秀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制度,明晰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以《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结合越秀区的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流程,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高效顺畅。

  二、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明晰区级应急救灾储备工作各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政府储备与社会周转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刚性化区级应急救灾物资采购、调拨、回收、轮换、报废以及预算编制等工作规范,促进各项工作有机衔接、高效顺畅。

  三、适用范围

  《办法》中明确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是指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购置或社会捐赠、上级调拨等途径获得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储备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及普通公共卫生类物资,并由政府储备和社会周转储备组成。

  四、主要部门和职责

  《办法》规定,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参与编制应急救灾物资年度储备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物资轮换、报废等日常管理工作,统筹管理社会周转储备,根据区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物资调运。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牵头编制年度储备计划,根据应急救灾工作实际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紧急采购计划,下达区级救灾物资动用指令,统筹应急救灾物资发放、使用,指导应急救灾物资善后处置。

  五、主要特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划分、品种和规模、物资采购、仓储管理、调拨和回收、轮换和报废、经费保障、监督和检查以及附则共十章三十四条,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全面。根据近三年开展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明确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来源除了通过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购置外,还包括了通过社会捐赠、上级调拨等途径获得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储备管理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及普通公共卫生类物资,范畴更为全面。针对中心城区特点,明确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由政府储备和社会周转储备组成,并建立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周转储备为辅的物资储备机制,保障机制更为完备。

  (二)明晰。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由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牵头编制年度储备计划及下达应急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区发展改革局统筹落实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下达区级救灾物资动用指令,区发展改革局按程序组织物资调运。流程更加明晰。

  (三)可操作。一方面规定了社会周转储备企业由区发展改革部门综合评估企业条件择优选择,由发展改革局部门和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协议,弥补了以往缺少社会储备的规范化流程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明文规定了特殊情况下区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实施紧急采购“绿色通道”等手段筹措物资的渠道,使得应急救灾物资筹措工作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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