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9 19:17:49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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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加强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我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编制目的
针对日常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不清、资产账务处理不当、对外投资风险较大、国有资产出租审批效率较低等问题,通过制定本办法,达到以下目的:一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单位自用资产管理,提高单位产权意识;三是严控对外投资审批,规范国有资产经营活动;四是完善出租出借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编制说明
本办法制定是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参照《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1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执行评估、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集体审议、区司法局审查等程序,并经16届79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内容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共包括总则、单位自用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资产管理、出租出借资产管理、对外担保资产管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资产使用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八部分。主要包括:
(一)总则。阐述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政策范围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定义、资产使用遵循原则、国有资产使用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单位自用资产管理。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应制定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
(三)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规避风险指引和申报程序、资料提交、投资收益管理。
(四)出租、出借资产管理。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范围、原则、租期和收益管理规定,以及审批权限、资料提交。
(五)对外担保资产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对外担保的规定,审批权限、资料提交。
(六)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纠纷处理调处程序和方法。
(七)资产使用监督检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以及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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