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9 19:15:13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A-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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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更加有效地规范和加强越秀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编制目的
针对日常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手续不够规范,资产报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产捐赠事项审批效率较低等问题,通过制定本办法,达到以下目的:一是规范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强化政策指引,健全完善国有资产处置制度体系;三是提高整体监管力度,规范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捐赠和报损事项。
三、编制说明
本办法制定是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参照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穗财规字〔201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执行评估、征求意见、廉洁性评估、集体审议、区司法局审查等程序,并经16届79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四、内容摘要
本办法适用于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包括总则、处置范围和程序、无偿调拨、有偿转让、对外捐赠、资产置换、资产报废、资产报损、收入管理、监督检查、附则等十一部分。主要包括:
(一)总则。阐述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适用政策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定义、资产处置遵循原则、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二) 处置范围和程序。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范围、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无偿调拨。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无偿调拨的审批权限和需提交的资料。
(四) 有偿转让。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转让和事业单位股权转让的审批权限和需提交的资料。
(五)对外捐赠。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和需提交的资料。
(六) 资产置换。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置换的审批权限和需提交的资料。
(七) 资产报废。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和需提交的资料。
(八)资产报损。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损的审批权限和相关要求,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九)收入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处置收入。
(十) 监督检查。明确资产处置监督工作的原则和监督检查机制,以及责任追究规定。
(十一) 附则。明确本办法执行范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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